SC_T 3219-2015干鲍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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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X 20S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SC/T 3219—2015干藍鲍藍鱼Dried abalone2015-02-09发布2015-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SC/T 3219-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来好、陈胜军、杨贤庆、刁石强、郝淑贤、戚勃、马海霞。 SC/T 3219--2015干鲍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鲍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与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冻鲍鱼(Haliotis spp.)为原料,经取肉、去内脏、煮制、干燥、整形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33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273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 3011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SC/T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3要求3.1原辅材料鲜活或冷冻鲍鱼,质量应符合GB2733和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3.1.1加工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3.1.2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 加工要求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27304的规定。3.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1。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形态体形完整,基本无损伤,无外套膜及内脏附着色泽具固有光泽,均勾气味具固有气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3.4理化指标 SC/T 3219--2015理化指标见表2。表2理化指标要求项吕水分,%20≤8盐分(以 NaCI计),%3.5安全指标3.5.1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5.2兽药残留指标以养殖鲍鱼为原料的产品中兽药残留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JF1070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样品置于白色塘瓷盘内或不锈钢工作台上,按3.3中要求逐项检查。4.2水分将样品剪切成细颗粒状,按照GB5009.3的规定执行。4.3盐分将样品剪切成细颗粒状,按照SC/T3011的规定执行。4.4污染物4.4.1将样品剪切成细颗粒状,按照GB2762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4.4.2检测值乘以脱水率换算系数(K),即为产品中污染物的检测结果。K的计算参见附录A。4.5兽药残留4.5.1检测方法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鲍鱼中兽药残留检测的方法标准。4.5.2所得检测值乘以K,即为产品中兽药的检测结果。4.6净含量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5. 1. 1组批规则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5.1.2抽样方法按 SC/T 3016--2004的规定执行。5.2检验分类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1出厂检验2 SC/T 3219--2015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5. 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1)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2次的周期性检验。5.3判定规则5.3.1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符合3.3的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T3016—2004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则判定为批合格。5.3.2检验净含量时,结果的合格判定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5.3.3除净含量偏差外的理化指标中有两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5.3.4安全指标有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6标签、包装、运输、储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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