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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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尤其指出者外,如下皆同)是高速铁路的重要构成部分,与行车亲密有关。为做好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含试验和化验,下同)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在线、实时监测,周期、状态检修相结合原则编制。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应贯彻“防止为主、严检慎修”的方针。遵照“全面养护、寿命管理”的原则,实现“实时监测、科学诊断、精细维修、寿命管理”目的。 第三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托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停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则,并结合详细状况制定实行细则、措施,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充足发挥各级部门的作用。 中国铁路总企业(如下简称总企业):统一制定全路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原则;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铁路局:贯彻执行总企业有关规章、原则和命令,组织制定实行细则、措施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行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核牵引变电所大修、更新改造、科研等计划。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总企业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总企业立案。 第六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引起相邻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总企业审批。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状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总企业核备。 (一)变化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七条为保证高速铁路的可靠供电,牵引变电所不得引接非牵引负荷。 第三章运行 第一节交接验收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所有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建设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完整洁备的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记录、阐明书、合格证、试验汇报等竣工资料。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制定好运行方式,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装、机具、仪器、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品等。 第十一条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献;建立并准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献: 1.一次接线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室外配电装置断面图、保护装置原理图、二次接线的展开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等。 2.设备阐明书及维护手册。 3.电气设备、安全用品和绝缘工具的试验成果,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二)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1~7): 1.运行日志:由值守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状况。 2.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由值守人员测试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负责人填写平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状况。 4.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由值守人员填写多种保护装置(不包括避雷器)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状况。 5.保护装置整定记录:记录保护装置的整定状况。 6.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值守人员填写避雷器动作状况及运行时的泄漏电流。 7.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由值守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状况。上述各项记录可装订成册或建立电子版台账。 8.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9.作业命令记录。 10.设备检修记录。 8-10项记录应有纸质记录。 (三)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 1.无人所设备巡视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见附件8。 2.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 3.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由检修人员填写。 4.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由检修人员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设备检修记录。 6.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检修人员填写。 7.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8.作业命令记录。 (四)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主接线图。模拟盘或摸拟图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状态。 (五)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的技术文献和原始记录应放置在所内,由负责巡视的班组填写。 第十二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运送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置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节值守 第十三条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的班制昼夜值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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