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457-2004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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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457—2004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Procedures of radio pratique for entry aircraft2004-11-17 发布2005-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1457—2004前言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吉生、漆少廷、彭钰欣、吴棣华、周明。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 SN/T 1457—2004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的适用条件、内容、方法、程序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人境航空器的卫生检疫。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 1电讯检疫 free pratique by radio来自非传染病疫区的入境航空器,以电讯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规定的内容,在没有染疫并且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下,不经登机检疫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的一种检疫方式。2.2信息传递部门 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transportation直接与人境航空器联系并且可通过适当途径(如传真、Internet网等方式)及时将航空器上人员健康状况等通报检验检疫机构的部门,如机场公司指挥中心、航空公司签派室等。2. 3传染病流行区 affected areas包括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检疫传染病、我国国境监测传染病流行区,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公告的其他传染病流行区。3要求3.1入境航空器具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对“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登记备案。3.2不存在 4.2.2 所列内容。4电讯检疫程序4.1电讯申报方式信息传递部门将机组报告内容填人“人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申报表”(见附录A),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应将所有人境航班信息及时通过传真,也可通过机场局域网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亦可在出现4.2.2情况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4.2接受电讯申报凡申请电讯检疫的人境航空器在到港前15min~30 min,应以电讯方式向信息传递部门报告下列内容:4.2.1一般内容航班号、识别标志、机型、国籍、最大起飞质量、出发站、经停站、预达时间、机组人数、旅客人数。4.2.2特定内容除晕机外,机上人员出现下列症状之一的:发热、呕吐、腹泻、咯血、黄疽等症状或体征者;发现有人非因意外伤害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发现医学媒介生物; SN/T 1457—2004-运有活动物(伴侣动物除外)或有不明原因动物死亡的;-机组人员认为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的其他信息。4.3审核检验检疫机构对航空器机组人员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并在附录A“检验检疫记事栏”中注明检疫方式:-对来自非传染病流行区的符合第3章要求的人境航空器,实施电讯检疫;一对来自传染病流行区的人境航空器,实施登机检疫;-对不符合第3章要求之一的入境航空器,实施登机检疫。4.4 实施4.4.1对实施电讯检疫的人境航空器,在抵达后可直接上下人员、装卸货物。4.4.2航空公司代理人凭总申报单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归档。4.4.3对实施电讯检疫的航空器,检验检疫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进行抽查检疫和卫生监督。4.4.4对检疫合格的人境航空器签发《交通工具人境卫生检疫证》。5处置对不实施电讯检疫的入境航空器,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通知信息传递部门并在“人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申报表”(见附录A)上注明,检验检疫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再由信息传递部门通知机组人员,实施登机检疫。 SN/T 1457--2004附录A(规范性附录)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申报表入境航空器电讯检疫申报表Radio Quarantine Declaration for Entry Aircrafts*编号/* No.机型/Model Type航班号/Flight No.国籍/Nationality识别标志/Registered Mark经停站/Port of Transfer出发站/Port of Departure飞机最大起飞质量/Carring Capacity预达时间/Time of Arrival旅客人数/Number of Passengers机组人数/Number of Crew否(有第()项情况)是否具有下述情况:Are there any cases as following: No() or Yes as Item No. (1.除晕机以外,有下列症状之一的:发热、呕吐、腹泻、咯血、黄疽等症状或体征;Passengers have the symptoms or signs of f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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