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0410-2011出入境鲜冻蓄肉类检验检疫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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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410--2011代替 SN/T 0410.2—1995,SN/T 0413-1995出入境鲜冻畜肉类检验检疫规程Rule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fresh frozen animal meats for entry and exit2011-09-09 发布2012-04-01 实华人民共和国发布B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数码防伪, SN/T 0410—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0410.2—1995《出口冻猪肉及冻猪副产品检验规程》和SN/T0413—1995《出口冻牛肉检验规程》。本标准与SN/T 0410.2—1995、SN/T 0413-199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出境部分增加了安全卫生内容;一进境部分增加了检疫和安全的项目和程序。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启甲、陈丽丽、管恩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0410. 2-1995;-SN/T 0413---1995。 SN/T 0410-2011出入境鲜冻畜肉类检验检疫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鲜冻家禽肉类产品的报检、卫生处理、抽样、检验检疫和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出人境鲜冻家禽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07—1994 猪肉卫生标准GB 2708-1994 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椎GB/T18088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家畜肉类产品 animal meat product活猪、马、牛、羊等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部分,包括畜肉、畜副产品(畜内脏等)。3.2冰鲜畜肉类产品( chilled fresh animalmeat products活畜屠宰加工后,经冷却处理保存在℃4℃的产品称冰鲜蜜肉类产品。3.3冷冻畜肉类产品 frozen animal meat products经冻结处理后其中心温度在一15°℃以下的产品4出境检验检疫4.1报检4.1.1出境报检的条件:生产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的家畜应来自安全非疫区并经产地检验检疫健康无病;家畜饲养场需a)要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还应获得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资格;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应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进口国兽医卫b)生当局对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还应获得进口国的卫生注册资格。4.1.2报检资料的审核:报检时应审核报检人提供的报检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有效,包括报检单、贸易合同和(或)信用证、发票、箱单、企业自检自控合格单、出口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出口食品企业卫生备案证书等。办理口岸通关查验手续的,应提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代理报检的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1 SN/T 041020114.2检验检疫4.2.1 检验检疫方式检验检疫方式如下:a)产地检验检疫: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出境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兽医(卫生)/健康证书》和相关检验检疫证书;b)口岸查验:出口家畜肉类产品经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从其他口岸出境的,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等单证放行;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经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查验合格后放行。4.2.2检验检疫依据检疫依据a)车输人国或地区的检疫要求;b)中国与输人国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c)贸易合同或信用证等订明的检疫要求;d)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或强制性检疫标准。检验依据a)车输人国的卫生要求和标准;b)中国国家技术规范(包括安全、卫生、健康、包装等)的强制性要求。4.2.3抽样抽样原则:应在货物各个不同的码放方位,随机抽取所需数量的样品。抽样数量:以报检批为单位,各品种以100件为基数,100件以下抽3件,超过100件的每增加100件抽1件,不足100件的以100件计。取样数量:感官检验的样品数量根据感官检验项目和要求确定。送实验室的样品数量应满足检测的要求。根据所需样品的数量确定在每件中的取样量;微生物检验时应无菌取样;药物残留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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