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0801.23-2002进出口动植物油及油脂溶剂残留量检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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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801. 23--2002进出口动植物油及油脂溶剂残留量检验方法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nd fats for import and export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dual solvents content2001-01-16发布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0801.23—200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有关要求编写。本标准是该类商品系列标准之一。检验方法是在对国内外有关文献调研的基础上,确定采用对温度、时间、进样量等参数可严格控制的顶空进样装置和能将油品中挥发性组分(如香气等)与残留溶剂定量分离的毛细管色谱系统,使检验方法适用于进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实际情况。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祖惠、徐喜凤。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I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动植物油及油脂SN/T 0801.23—2002溶剂残留量检验方法Animal and vegetable oils and fats for import and export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residual solvents content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植物油中残留溶剂含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浸出法提取的各种食用植物油中以碳六烷烃为主体的烃类溶剂残留量的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SN/T0800.1一1999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3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定义。3.1残留溶剂residual solvent浸出法提取所得植物油的毛油经精炼后仍然残留在成品中的提取溶剂称为残留溶剂。3.2基体植物油matrixvegetableoil和被检测样品同品种的无残留溶剂的植物油。如经过脱臭脱色等精炼工序得到的精制植物油;或将浸出油在实验室条件下经加热超声波脱气,或加热通入高纯干燥氮气吹赶至残留溶剂消失所得到的植物油等。4.抽样和制样按SN/T0800.1执行。5测定方法5.1方法原理将被检测的食用植物油置于密闭的容器中,在规定的温度下,植物油中存在的挥发性残留溶剂扩散到液面上的气相中,经过一一定时间,达到气相/液相间分配浓度的动态平衡。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检测上层气相中残留溶剂的含量,并与在同一操作条件下已知残留溶剂含量的食用植物油标准样品测定结果相比较,即可计算被检测样品中残留溶剂的实际含量。5.2试剂5.2.1正已烷:分析纯。5.2.2工业已烷:级品,或已在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的回收溶剂,主成分正已烷含量不低于50%。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1-16批准1 SN/T0801.23—20025.2.3六号提取溶剂油:工业一级品,或已在生产过程中循环使用的回收溶剂,主成分碳六烷烃的总含量不低于70%。5.2.4基体植物油:和被检验样品同一品种,制备方法参见3.2。5.2.5残留溶剂标准储备液:1000mg/kg。配制方法:加入约80g基体植物油于100mL容量瓶中,准确称取其质量(精确到0.0001g,以下同),再加入被检测样品中所使用的同种提取溶剂0.09g,稍稍摇动使溶剂层消失后再加人基体植物油至总量90.00g,塞上玻塞,充分振摇混匀,该植物油此时含提取溶剂为1000mg/kg。该标准储备液配制后,以1g或2g的份量灌注于医用针剂安瓶中,将瓶端烧封后低温冷藏。注明添加溶剂和基体植物油名称、标准值和配制日期。注:目前国内外只采用工业已烷和六号提取溶剂油这两种提取溶剂,其组成参见附录A中图A1,国内基本采用六号提取溶剂油,如样品来源未知,可预先色谱定性,以确定何种提取溶剂。5.3仪器、设备5.3.1气相色谱仪:配备毛细管柱分流/不分流进样系统,FID检测器和数据处理系统。5.3.2毛细管柱:固定液为非极性,通常是甲基硅油或含苯基5%以下的甲基硅油,长度30m,内径0.32mm,膜厚1μm。5.3.3顶空进样器:样品瓶加热温度和热平衡时间可调,配备六通进样阀、1mL定量管,顶空气传输气路具加热保温功能。5.3.4顶空钳口瓶:容量20mL,配备20mm铝质钳口盖,硅橡胶密封垫,手动封盖器等。5.3.5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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