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10-2011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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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 060. 35SLB 9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5102011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Standard for abolition of mechanical andelectrical equipment of irrigation anddrainage pumping station2011-02-17 发布2011-05-17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SL510一2011)的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灌排泵站机电SL 510 02. 172011. 05. 17设备报废标准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 7章 16 节和 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主机组、电气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辅助设备、报废程序及附录等。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广东省水利厅本标准参编单位:广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扬州大学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东省佛山市水利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建中 古智生 李端明 储 训陈容新葛强渠斌陈静曾金洪杨树雄李春雨李汉柱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窦以松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23主机组333. 1主水泵3.24主电动机3.3柴油机53. 4传动装置63.5潜水电泵63.6水轮泵64电气设备84.1变压器884. 2高压开关设备4.38直流操作电源94.4互感器4. 5低压电器95计算机监控系统106辅助设备·11116.1压力油系统116.2压缩空气系统116.3供排水系统126.4抽真空系统·126.5其他设备147报废程序。15附录A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登记表16标准用词说明+电费条文说明17 则1 总 1.0.1为了规范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更新工作,保证泵站安全、高效、经济运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灌排泵站机电设备的报废。1.0.3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符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要求,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1.0.4本标准引用标准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GB596)《电力变压器第2部分:温升》(GB1094.2)《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绝缘空气间隙》(GB1094.3)《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和报废使用规范》(GB/T597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GB10068)《旋转电机噪音测定方法及限值第3部分:噪音限值》(GB 10069. 3)《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水轮泵技术条件》(JB/T9780)《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1.0.5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基本规定2.0.1灌排泵站机电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SL255 规定的折旧年限,并经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不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应予报废。2.0.2灌排泵站机电设备使用年限超过 SL255规定的折旧年限,经论证,经过大修、技术改造或更换元器件等,其性能可满足安全运行要求,但不经济的,宜予报废。2.0.3灌排泵站机电设备使用年限未达到 SL 255规定的折旧年限,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按SL316规定评定为四类设备的,应予报废。2.0.4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过大修、技术改造或更换元器件等技术措施仍不能满足泵站运行安全、技术、经济要求或修复不经济的,应予报废: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1-对操作、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设备能耗指标高;一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2.0.5列人《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的灌排泵站机电设备,并经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检测不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应予报废。2.0.6灌排泵站中仍在使用的“三无”产品,应予报废。2 3主机组3.1主水泵3.1.1口径不小于 900mm 的轴流泵或导叶式混流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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