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 10336-2000配制酱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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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220X 66SB备案号:7294—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B 10336 --- 2000配制酱油Blended soy sauce2000 - 06—20 发布200012—20实施国家国内贸易局发布 SB 103362000前言本标准的第 3 章、第 5 章、第 8 章、第 4. 3. 2 条、第 4. 4 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是为区分与传统酿造酱油的差异而制定。本标准的卫生指标与G酱油卫生标准》一致。本标准由国家国内贸易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林、鲁肇元、李栓勤、李月。本标由国家国内贸易局委托中国调味品协会负责解释。 备案号:7294—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配制酱油Blended soy sauceSB 10336- 200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酱油的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配制酱油。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GB 2717—1996酱油卫生标准GB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推GB 4789.22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T 5009.39—一1996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酿造酱油GB 18186--2000SB 10338—2000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配制酱油 blended soy sauce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4 技术要求4.1主要原料及辅料4.1.1酿造酱油:应符合GB 18186 的规定。4.1.2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10338的规定。4.1.3食品添加剂:应选用GB2760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国家国内贸易局2000-一06-20批准2000-12—20 实施1 SB 10336- 20004.2感官特性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 的规定。表 1求项目要色泽棕红色或红褐色香气有酱香气,无不良气味滋味鲜威适口体态澄清理化指标4.3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氮基酸态氮应符合表2的规定。4.3.1表 2标目指项8.00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0.70全氮(以氮计),g/100mL0.40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4.3.2铵盐铵盐的含量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30%。4.4卫生指标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5 其他要求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5.15.2配制酱油不得添加味精废液、胱氨酸废液、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试验方法6感官特性6.1按GB/T 5009.39—1996第3章检验。6.2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按GB18186—2000第6章检验。6.3全氮按 GB18186-2000第 6章检验。6.4氨基酸态氮按 GB18186—2000 第 6章检验。6.5卫生指标按 GB 4789.22和 GB/T 5009.39 检验。2 SB 10336-20007检验规则7.1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宫特性、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铵盐、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 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更改主要原料;b)更改关键工艺;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4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卫生检验,留样。7.5判定规卿7.5.1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 2 交收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8 标签8. 1 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配制酱油”,还应标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8. 2不得将“配制酱油”标注为酿造酱油”。9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10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11 贮存11. 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瓶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12个月;袋装产品的保质期不应低于6个月。11.2# 0002--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配制酱油SB 10336 2000*国内贸易部标准编辑出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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