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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A00RB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292—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certified products ofcompulsory product certification sold on the market2018-06-04发布2018-12-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RB/T 292—2018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总则 45抽查活动过程和一般要求6抽查活动要求附录A(资料性附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任务通知的主要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附录C(规范性附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文书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报告(示例):15附录E(规范性附录)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总结报告16参考文献18
RB/T292—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赛宝实验室、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玩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汕头)、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天津泰达建设集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创国新(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海文、杨静、沈小华、李春江、李文龙、汪俊峰、陈佐健、林峰、王姣、郑剑飞、闫国强、严涛、孙焰、金科、王幼平、佟海燕、陆伟、沙梅、朱珈、郑慷、李荣、刘晓臣、刘国荣、李乐琴、黄开胜、曾铮、胡少玲、张引、童艳、鲍振鑫、郑伟光、周艳、盖红星、申世飞、杨锐、林婉、鲍振宇、吴超男、韩星、张超、唐正香。
RB/T292—2018引言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工作是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标准在归纳分析多年来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实践、经验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工作机制及“大数据”等创新方式方法,主动识别市场抽查工作过程中的风险点,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工作的抽样、样品确认、检测、判定及异议处理等主要环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计,可较好地防范工作过程中风险的发生,指导抽查任务下达方、任务具体组织实施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等相关方共同有效地完成抽查工作,并在实践中持续加以改进。本标准提炼了生产、流通及进口等领域开展抽查活动的共性技术要求,能够满足不同抽查领域抽查活动的开展和最终实现,为该项活动持续和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Ⅱ
RB/T292—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市场抽查活动的总则、抽查程序和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相关方依法组织的在生产、流通及进口等领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的市场抽查活动,包括抽样、样品确认、检测、检测结果确认、异议处理等环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相关方stakeholder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的抽查活动过程或结果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注:相关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者、实施者、受检单位、确认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及获证产品认证组织等。3.2组织者organizer确立抽查任务,并协调监督抽查活动过程的组织。3.3实施者implementer根据抽查任务制定抽查实施方案,并实施抽查任务的组织。3.4受检单位samplesupplier被抽取样品的单位。注:受检单位通常包含但不限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经销商、进口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等。3.5确认方partyofconfirming产品包装或铭牌上标识的认证委托人。注:确认方也可以是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及进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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