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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胶轮车入井管理
(一)使用胶轮车施工作业的煤炭生产建设单位必须设有入井车辆调度人员, 负责车辆统一调度;井口必须安装称重仪,检测胶轮车载重情况,超载车辆严禁 入井。
(二)胶轮车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制动性能检查检测, 制动性能检测合格后发 放有检查检测人员签章的《胶轮车检测合格牌》 ,持《无轨胶轮车入井行驶证》 、 《胶轮车检测合格牌》入井。
(三)胶轮车每次入井前必须有专人对车辆转向、制动(包括载货车辆排气制 动)、传动系统进行完好检查。此项检查应在车辆检查平台上进行,不能以地沟 代替检查平台。
(四)胶轮车每次入井都必须在井口进行验证、 检查登记, 检查项目包括: 车 辆灯光完好;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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