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5881-1993石油工业机电设备出口合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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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 5881-93石油工业机电设备出口合同规范1994-06-01实施1994-01-06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881--93石油工业机电设备出口合同规范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规范规定了编制石油工业机电设备出口合同的基本要求及合同的构成。本规范适用于编制石油工业机电设备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引用标准GB1901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编制合同的基本要求3.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并与同级有关标准相协调。3.2必须遵循平等互利、协调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3.3必须符合我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有关的国际惯例。3.4在与同我国签有贸易协定和支付协定的国家的买方签定合同时,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协定要求。3.5必须遵守进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其宗教信仲和风俗习惯。3.6合同条款应齐全,各条款之间应前后呼应、保持一致。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避免产生不易理解或不同理解的可能性。3.7除买方有特殊要求外,合同条款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4合同的构成合同的一般构成如下:约首部分(见5章)本文部分(见6章)约尾部分(见7章)补充部分(见8章)5约首部分5.1列出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签约日期和地点。5.2列出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法定地址、电传号和传真号。5.3必要时应有序言。6本文部分6.11合同标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1994-01-06批准1994-06-01实施1 SY/T5881--936.1.1列出标的的项目号、名称。6.1.2必要时,标的的附属设备、附件、备件、工具、器材、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等内容应列入合同的附件中。6.2品质条款6.2.1以文字说明约定商品品质时,可采用下述一项或多项进行约定。a.凭规格约定商品品质时,如必要,还应列明商品的等级或技术条件;b.凭标准约定商品品质时,应列明所采用标准的名称、标准号及版本年份;凭产品说明书约定商品品质时,应将产品说明书作为合同的附件;c.d.凭商标或牌号约定商品品质时,在规定牌号的同时,应明确规定型号。6.2.2凭样品约定商品品质时,应列明样品的名称、编号、寄样日期和样品的封存机构。必要·时,应加列所交货物与封存样品品质一致性的说明。6.3数量条款6.3.1规定交货的数量及计量的单位。6.3.2必要时,应规定货物数量的计算方法、溢短装条款。6.4价格条款6.4.1应列明贸易术语和计价货币名称。6.4.2应列明货物的单价、单项合计金额和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中应包括6.1.2所列项目发生的费用。合同总金额应分别用数字和文字表述。6.5原产地与制造厂家6.5.1应列明货物的原产国或地区。6.5.2必要时,应列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6.5.3原产地证书可由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具,也可由双方同意的机构出具。6.6包装条款6.6.1规定包装质量要求,必要时,应列明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6.6.2如买方要求出具包装材料的免疫证明,应指明出具机构。6.6.3包装费用一般应包括在货款中,如买方要求特制包装,包装费用应单独列出,并计入合同总金额中。6.6.4规定收发货标志的文字种类、标注要求及标注内容。6.6.5按GB190和GB191规定包装标志要求。6.6.6规定在包装箱内或捆内的散装件上设置标签,并标明标签内容。6.6.7规定在包装箱内放置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具体要求。6.6.8包装及标志应符合买方国家的标准和运输部门的要求。6.7装运条款6.7.1规定运输方式、装运口岸、目的口岸、装运日期、装运批次及批量。6.7.2规定装运通知的时间、内容、方式及违约责任。6.7.3当用买方的运输工具装运货物时,应规定卖方不能将货物备妥待运所承担的责任;当买方的运输工具不能按期抵达装运口岸时,应根据延误时间约定双方的责任。6.7.4可规定装运港为中国任意港口,目的港的确定应遵守我国的有关规定。6.7.5若不允许转运,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6.8装运文件6.8.1规定卖方应向买方银行或买方提供的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品质证书和装运后通知书等单据的正、副本的份数及应注明的内容。2 SY/T 5881--936.8.2如系卖方投保,应规定向买方所提供保险单正、副本的份数。6.8.3规定卖方应分别向买方和被通知人提供装运文件的期限、方式、名称和份数。注明被通知人名称和通信地址。6.9保险条款6.9.1规定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6.9.2编制CIF价格条件的合同,应规定按中国的有关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办理。6.10支付条款6.10.1规定合同的付款方式,通常采用信用证、托收或直接付款三种支付方式。a.信用证: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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