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616-2013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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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 140?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616—2013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Specification for hydraulic prototype observation2013-10-16 发布2014-01-16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2013年第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水力学原型观测规范》(SL616--2013)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水利水电工程1水力学原型观测SL 616- 10. 162014.1.6规范水利部2013年10月17日 前言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一术语;基本规定;一观测方法;一观测准备与观测组织;-观测资料整理与分析。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主要起草人:刘之平 郭 军 吴一红 张东陈文学刘继广孙双科王晓松章晋雄 杨 帆张宏伟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温续余黄国兵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曹‧阳 目次1总则22术语3基本规定33.1观测规划53.2观测设计与工作大纲·53.3观测工况63.4仪器仪表的基本规定·4.观测方法174.1水位与波浪74.2流量84.3流速94.4流态104.5时均压强与脉动压强+++114.6通气与水流掺气134.7空化与空蚀·154.8过流面磨损154.9流激振动174.10系缆力与启闭力184.11泄洪雾化194.12河床局部冲刷194.13水温与冰522,观测准备与观测组织225.1预埋电缆与施工5. 223临时电缆架设235.3观测站布置·5.424观测仪器管理 255.5过水建筑物检查26观测资料整理与分析6.:266.1观测资料整理·266.2观测资料分析·276.3成果报告-*28标准用词说明29条文说明 1总 则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过水建筑物水力学原型观测技术与要求,保证原型观测工作质量,监测过水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满足工程安全运行及建设管理的需要,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过水建筑物在工程设计、安全评价、工程验收以及运行期的水力学原型观测。1.0.3水力学原型观测工作,应优先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河道冰情观测规范》(SL59)《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178)1.0.5水力学原型观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 术语2.0.1过水建筑物hydraulic spilling structure溢洪道(表孔)、堰(闸)、泄洪洞、中(底)孔、排沙孔、水垫塘、消力池(底)、进水口及拦污栅、闸门井及通气管道、闸(阀)门、调压室、发电引(尾)水管道、输水明渠、引航道、船闸输水系统、鱼道、截流建筑物、水力驱动式升船机、泵站等水工建筑物。2.O.2水力学原型观测 hydraulic prototype observation在工程现场对过水建筑物过水时的水力要素及其影响进行的观察、监测和分析活动。2 3基本规定3.1观测规划3.1.1I等工程的过水建筑物、Ⅱ等工程中的1级过水建筑物,应在运行初期进行水力学原型观测。对新型过水建筑物应加强观测。3.1.2其他类型和等级的过水建筑物,可根据工程的等级、泄洪水头、流量、运行方式、消能区附近的地形、地质条件和人文环境,以及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需要,进行必要的水力学原型观测。3.1.3水力学原型观测目的为:监测过水建筑物过水时的工作性态;评价过水建筑物的运行安全;一检验工程设计;指导工程运行;积累科学研究资料。3.1.4水力学原型观测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1观测规划应能反映过水建筑物的水力特性和工作状态。2观测项目应统筹安排、合理布置、重点突出,观测设置宜与模型试验相协调。3观测规划应考虑观测项目之间的相关性。3.1.5过水建筑物的水力学原型观测项目包括水位与波浪、流量、流速、流态、时均压强与脉动压强、通气与水流掺气、空化与空蚀、过流面磨蚀、流激振动、系缆力与启闭力、泄洪雾化、河床冲刷、水温与冰等,具体按表3.1.5执行。3.1.6水力学原型观测宜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设计单位编制观测规划与设计报告;一委托单位编写观测任务书;3 观测承担单位编制工作大纲和实施方案;成立观测领导小组,统--协调观测工作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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