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392-2013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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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220X 40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2—2013代替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Green food-Food additive application guideline2013-12-13发布2014-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392—2013前 創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与NY/T392—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改为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应内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改为GB2760相应内容;删除了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五碳双缩醛(戊二醛)、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删除了面粉处理剂;增加了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酸度调节剂、增稠剂、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具体品种。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工业大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宗城、刘钟栋、孙丽新、李鹏、薛刚、阎磊、郑维君、张燕、唐伟、陈曦。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392—2000。I NY/T 392—2013引言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本标准按照绿色食品要求,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参照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编制。除天然食品添加剂外,禁止在绿色食品中使用未经联合国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等国际或国内风险评估的食品添加剂。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于各类食品,包括部分农产品。GB2760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规定。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除列出的品种不能在绿色食品中使用外,其余均执行GB2760一1996。随着该国家标准的修订及我国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增减,原标准已不适应绿色食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此修订前,国外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理论和应用上均有显著的发展,有必要借鉴于本标准的修订。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绿色食品的生产,满足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要求。Ⅱ NY/T 392—2013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术语和定义、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和使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3术语和定义GB27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AA级绿色食品AAgradegreen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3. 2A级绿色食品Agradegreenfood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3. 3天然食品添加剂natural food additive以物理方法、微生物法或酶法从天然物中分离出来,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经过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3. 4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chemicalsyntheticfoodadditive由人工合成的,经毒理学评价确认其食用安全的食品添加剂。4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4.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1 NY/T392—2013e)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f)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产物。4.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a)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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