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_T 1860.29-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pdf

NY_T 1860.29-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 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 65.020B 17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860.29—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Guidelines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physico-chemical properties of pesticedesPart 29 : Flammability (contact with water)2016-10-01实施2016-05-23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T 1860.292016前言NY/T1860《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分为38部分:第1部分:pH;第2部分:酸(碱)度;第3部分:外观;第4部分:热稳定性;第5部分:紫外/可见光吸收;第6部分:爆炸性;第7部分:水中光解;第8部分:正辛醇/水分配系数;第9部分:水解;第10部分:氧化/还原:化学不相容性;第11部分:闪点;第12部分:燃点;第13部分:与非极性有机溶剂混溶性;第14部分:饱和蒸气压;第15部分:固体可燃性;第16部分:对包装材料腐蚀性;第17部分:密度;第18部分:比旋光度;第19部分:沸点;第20部分:熔点/熔程;第21部分:黏度;第22部分:有机溶剂中溶解度;第23部分:水中溶解度;第24部分:固体的相对自燃温度;第25部分:气体可燃性;第26部分:自燃温度(液体与气体):第27部分:气雾剂的可燃性;第28部分:氧化性;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第30部分:水中解离常数;第31部分:水溶液表面张力;第32部分:粒径分布;第33部分:吸附/解吸附;第34部分:水中形成络合物的能力;第35部分:聚合物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第36部分:聚合物低分子量组分含量测定(凝胶渗透色谱法);第37部分:自热物质试验;- NY/T1860.29—2016第38部分:对金属和金属离子的稳定性,本部分为NY/T1860的第29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俊华、方路、杨洪达、金晓云、黄晓华、许来威、俞霖洁。I NY/T 1860.29—2016农药理化性质测定试验导则第29部分:遇水可燃性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农药产品遇水可燃性测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报告内容等基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农药登记试验中对固体或液体农药产品是否会遇水或潮湿空气反应放出危险数量的、可燃烧的气体而进行的测定。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物质:1)发火物质(义称作自燃物质);2)生产或加工过程表明不与水反应的产品,如用水或在水介质中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经水洗处理的产品;3)已知溶于水后形成稳定混合物(溶液、胶体、悬浮液等)的产品。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 1发火物质pyrophoric substance发火物质是指即使只有少与空气接触后,在不到5min的时间内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固体或液体),义称作自燃物质。2. 2遇水极易燃烧性highlyflammabilityincontactwithwater指物质与水或者潮湿的空气相接触时,以1L/(kg·h)的速度.迅速生成达到危险量的可燃气体的性质。2.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emittingflammablegases in contactwithwater通过与水反应,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3试验方法安全提示:使用本部分的人员应有实验室工作的实践经验。本部分并未指出所有的安全问题,所涉及的试验材料、操作过程、产生的气体等,可能具有爆炸性、腐蚀性、毒性等危险,试验机构和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试验样品、仪器设备、操作规范建立适当的安全及健康防护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3.1方法提要将被试物以四种不同方式与水接触.根据其与水反应的现象和结果,对被试物是否具有遇水燃烧性进行判定。3.2试验条件应当在环境温度(约20℃)和环境大气压(约101.325kPa)下进行试验3.3被试物的取样方式1 NY/T1860.29—2016应将被试物以其商品形式进行与水接触试验(特殊情况除外,如磷化铝片剂,因其每个片剂质量较大,可将其迅速碾碎后立即进行试验操作)。3.4测试3.4.1测试程序本试验共分为四个阶段,将被试物以不同方式与水接触依次进行人水、停留、滴水(液体被试物除外)、测量放出气体的体积四个阶段的操作。如在任一阶段出现自燃,则可直接判定被试物具有遇水可燃性.不需进行下一阶段的试验;如已知被试物不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则可直接进行阶段4试验。3.4.2阶段1:入水在试管中放人约10ml.的20℃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