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1581-2014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pdf

SN_T 1581-2014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pdf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装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581—2014代替 SN/T 1581--2005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Phytosanitary procedure of reproducing crop seedsfor enterprise abroad2015-05-01实施2014-11-19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581—2014#創言前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1581一2005《对外繁种检疫操作规程》。本标准与SN/T1581一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名称;一调整了标准的结构;调整了部分术语;一一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部分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建雄、魏振国、朱蕴智、张丽萍、刘志杰、文朝慧。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1581--2005。I SN/T 1581—2014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检疫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所需原种的进境检疫、所繁育种子的出境检疫以及检疫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的检疫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对境外繁育农作物种子 reproduced crop seeds for enterprise abroad( which offer the parents)我国境内种子繁育企业承接境外种子企业的种子繁育业务,引进境外种子商提供的植物原种(包括种苗、花粉等繁殖材料)繁育并出口境外种子商的植物种子。2.2田间检疫 field quarantine在种子繁育期间,对所繁育农作物的有害生物进行跟踪监测、田间调查以及检疫处理的过程。2.3种子批‧Iot of Seed同一来源、同一品种、同一年度、同一时期收获和质量基本一致、在规定数量之内的种子。3进境原种检疫3.1备案对境外繁育种子的单位或其代理人(下简称“繁种单位”),应在原种进境前10d~15d,持《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的复印件到种子繁育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3.2报检繁种单位应携带合同、发票和箱单、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以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3.3受理审核繁种单位报检所提供单证是否齐全、有效、一致,符合报检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否则,不予受理。3.4现场检疫3.4.1检疫工具放大镜、剪刀、镊子、指形管、毛刷、手电简、样品袋、套筛、标签以及采样凭证和检疫记录单。 SN/T 1581—20143.4.2货证核查核对进境原种的品名、品种、批号、唛头、数量、重量、包装等与报检所提供的单证是否相符。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或者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可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3.4.3感官检验查看存放场所和周围环境有无害虫、杂草(籽);通过肉眼或放大镜检查货物外包装、铺垫材料、重点检查是否带有害虫、虫瘘、菌瘦、杂草籽、土壤和植物残体等。查验数量按包装种类、规格的不同而定。般同批种子抽查总件数的5%~20%,总件数比较小的,提高查验比例。查验方法应根据不同有害生物的分布规律及生物学特性,种子数量,堆放形式等因素,随机抽取有代表性样品。布袋、纸袋或其他包装的种子包装小于0.5kg的,适量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验。3.4.4抽样抽样方法以种子批为单位抽取,应注意样品数量的比例。袋装种子堆垛存放的,应从上、中、下各部位随机抽取。不是堆垛存放时,可按应抽样袋数等间隔抽取。每份样品的抽样点不少于5个,单包装只能有一个抽样点。抽样数量大包装种子 10 kg 以下 1 份;11 kg~100 kg 22 份;101 kg~500 kg 3 份:501 kg~1 000 kg 4 份;1001 kg~2 000 kg 5份;2 001kg~5 000 kg 6份:5 001 kg~10 000 kg 7份;10 001 kg 以上,每增加5000kg增取1份样品:不足5000kg的余量计取1份样品。小包装或听装种子100袋(听)以下1份;101袋~500袋(听)2份:501袋~1000袋(听)3份;1000袋(听)以上每增加500袋(听)增取1份。不足500袋(听)的余量计取1份样品。每10袋(听)为1份样品。每份样品重量,按品种不同分为:大粒种子、中粒种子、小粒种子和微粒种子,每份样品重量应根据种子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