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4654-2014香茅醛.pdf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 71.100.60QB分类号:Y41备案号:46109-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4654-2014香茅醛Citronellal2014-10-01实施2014-05-06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T4654—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香茅醛》(代号为JECFA1220)。本标准与CAC(JECFA1220)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相对密度(25℃/25℃)由“0.850~0.860”改为“0.845~0.860”(见表1);含量由“≥85%”改为“≥85.0%、≥90.0%、≥96.0%”(见表1);含量的测定用气相色谱法代替化学法(见6.6)。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香精香料(杭州)有限公司、山东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泽洪、钱晨阳、董凤婵、金其璋、董继罗、陶武、林波。 QB/T4654-2014香茅醛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茅醛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香茅(精)油或柠檬桉(精)油为原料经单离制得的、或以柠檬醛为原料经化学反应制得的香茅醛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609:1985,IDT)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香料扌GB/T14454.4香料酸值或含酸量的测定(GB/T14455.5-2008,ISO1242:1999,MOD)GB/T14455.5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3,7-二甲基-6-辛烯醛。CAS号:106-23-0。分子式:CioH180。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154.25。4产品分类产品按含量和生产工艺分为以下规格:天然产品:按含量分为:不小于90.0%(天然A)、不小于85.0%(天然B);合成产品:含量不小于96.0%。5要求香茅醛要求见表1。表1规格及要求项目合成产品天然B天然A无色至浅黄色液体色状具有强烈的柠檬、香茅、玫瑰样香气香气0.845~0.860相对密度(25℃/25℃) QB/T4654-2014表1(续)规格及要求项天然A天然B合成产品折光指数(20℃)1.44601.4560酸值M3.0含量(Gc)/%V90.085.096.06试验方法6.1色状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6.2香气按GB/T14454.2的规定进行评定。6.3相对密度按GB/T11540的规定进行测定。6.4折光指数按GB/T14454.4的规定进行测定6.5酸值按GB/T14455.5的规定进行测定。6.6含量6.6.1仪器气相色谱仪:按GB/T11538一200柱:毛细管柱。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6.6.2测定方法按GB/T11538—2006中10.4指定的面积归一化法测定。试样制备:量取0.05mL产品溶于95%(体积分数)乙醇1mL中,摇匀备用:或直接取样测定。6.6.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按GB/T111538—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香茅醛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7检验规则7.1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1次。7.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7.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2 QB/T4654-20147.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