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1061.1-2002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圆锯检验规程.pdf

SN 1061.1-2002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 圆锯检验规程.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061.1—2002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圆锯检验规程Import .export transportable motor operated tool-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ircular saws2002-01- 16 发布200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061. 1—2002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 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 0002一1999《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本标准引用了GB13960—1992、GB 13960.2—1996等标准的要求,对进出口圆锯的抽样、检验以及合格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全龙、徐军、葛华、朱建明、何斌宏。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工具SN/T 1061. 1—2002圆锯检验规程Import export transportable motor operated tool-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ircular saw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环境条件下,用直径不大于 260 mm的开齿锯片来锯割木材和类似材料的进出口可移式电动圆锯(以下简称圆锯)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圆锯的检验。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推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的可能性。GB 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idt IEC 60034-1:1996)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4343--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的测量方法和允许值(eqv CISPR No.14:1993)GB13960-199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般要求(idt IEC 61029-1:1990)GB13960.2-1996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圆锯的专用要求(idtIEC 61029-2-1:1993)GB 17625.1—1998↑低压电器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idt IEC 61000-3-2:1995)GB 17625.2—1999E电磁兼容 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 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idtIEC 61000-3-3:1994)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4抽样4.1抽样条件报检单位应提供有效的型式检验或安全检验报告。4.2抽样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1-16批准2002-06-01 实施1 SN/T 1061. 1--20024.2.1采用GB/T2828一次抽样方案。各类不合格的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见表1。不合格的分类见表2。各类不合格的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表1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不合格类别S-4不允许AS-42.5B6. 5cS-44.2.2检查的严格度按GB/T 2828的转移规则。无线电和干扰电平的测量采用GB4343规定的非中心t分布为依据的计量抽样,抽取三个4.2.3样品。4.3抽样方法样本应在检验批中随机抽取。5 检验5.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型式检验为周期检验,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5.2型式检验5.2.1 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的周期为一年。5.2.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首批报检;b)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配套件变更,可能影响产品质量;c)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有异常或用户有强烈的质量反映时。5.2.3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按GB13960.2、GB17625.1和GB17625.2的规定要求进行。5.3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表2。5.4检验结果的判定按表 1分别对 A类、B类、C 类不合格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只有当各类都合格时,检验批才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 不合格的处置6.1对于合格批,应将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予以修复或替换成合格品。6.2对于不合格批,经全数返工整理后,允许再提交检验一次,并附返工整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