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T 1279-2011入出境特殊物品处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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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1279--2011代替SN/T1279-2003入出境特殊物品处理规程Treatment codes for entry-exit special products2011-05-31 发布2011-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K SN/T 1279—20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N/T1279一2003《人出境特殊物品处理规程》。本标准与SN/T1279-200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进一步规范、细化了人出境特殊物品处理的方式和程序,提高了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加了《人出境特殊物品处理记录》的式样。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玮、张跃平、黄彤文、王世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 1279—2003。1 SN/T 1279--2011入出境特殊物品处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出境特殊物品处理的方式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人出境特殊物品的放行、截留、卫生处理、退回和销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一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335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3处理方式及程序3.1 放行3.1.1要求人出境特殊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放行除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能够提供有效《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的;作为环境安全评价的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样品,能够提供有效《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医生处方齐全的;旅客自用的人类疾病预防、治疗的生物制品,一用于移植及人道主义救援的人体组织、器官、血液等特特殊物品,医学安全证明齐全的。3.1.2程序按照SN/T 1335进行查验,符合卫生要求的予以放行。以货运方式人出境的,签发《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予以放行。以携带、邮寄和快递方式入出境的,在该批物品的《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上签注放行。3.2截留3.2.1要求人出境特殊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截留:未报检或提供证单、资料不全的;需进行实验室检验的;《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与实际不符,但可以重新取得的。3.2.2程序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注明截留原因、截留期间应办理或补办的有关手续和截留的有效期限。截留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60d。1 SN/T 1279-20将特殊物品施封后运送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存放,等待进一步处理。检验检疫机构不具备保存条件的,应对特殊物品施封,运送到其他指定地点。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允许,特殊物品不得启封及移运。特殊物品的运输和存放应符合其保存要求。3.3卫生处理3.3.1要求人出境特殊物品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卫生处理:内容物无渗漏,但包装存在病原微生物污染或有污染嫌疑的特殊物品;受特殊物品污染或有污染嫌疑的环境。3.3.2程序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根据卫生处理的对象,选择适宜的方法。特殊物品及被污染环境的卫生处理宜选用喷洒、擦拭、浸泡的化学消毒方法。根据卫生处理对象的性状、污染程度及污染病原体的种类,选择具有高效、低毒、对物品腐蚀性小、性状稳定、配制简易、使用安全的消毒剂。常用消毒药物及使用方法(参见附录A)。根据污染程度及污染面积估算卫生处理工作量,确定参加人数,穿戴好防护装备,并按选定的消毒方法配制足量的、适宜浓度的消毒药物。喷洒、擦拭按照从非污染区到污染区,先近后远,先外后内,从上到下,先喷洒后擦拭的顺序进行,不应造成遗漏。卫生处理过程应避免对特殊物品品质造成不良影响,避免对运载工具结构或操作设备造成损害,避免危害人畜健康、污染环境,防止火灾和爆炸危险。卫生处理完毕离开现场时,应用消毒液喷洒使用过的防护服、消毒器械、物品。3.4退回3.4.1 要求人出境特殊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退回:国家禁止进口的;一一超过截留有效期,仍未能提供有效国家进出口批件、《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或提供证单、资料不全的;一一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与《人/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不符,且无法重新取得的;一一旅客自用的人类疾病预防、治疗的生物制品,数量超出部分。3.4.2程序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检疫人员监管退运。3.5销毁3.5.1 要求人出境特殊物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销毁:—超过截留期,但不能退回的;一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包装破损,有内容物渗漏的;2 SN/T 1279—2011包装或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感官检查或实验室检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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