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_T 10336-2012配制酱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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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 220X 66SB备案号:39879—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336--2012代替SB10336—2000配制酱油Blended soy sauce2012-09-19 发布2012-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SB/T 10336—2012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X技术要求5试验方法6检验规则7标签38包装9运输10贮存.. SB/T 10336—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SB10336-—2000《配制酱油》。本标准与SB10336一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行业标准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一修改了定义;修改了铵盐指标;-删除了“其他要求”;修改了标签、包装、贮存内容。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彪、张林。本标准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B 10336--2000 . SB/T 10336---2012配制酱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酱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配制酱油的生产、检验和流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18186酿造酱油SB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配制酱油 blended soy sauce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其中酿造酱油的含量(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4技术要求4.1主要原料及辅料4.1.1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的规定。4.1.2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SB10338的规定。4.1.3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4.1.4营养强化剂: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的营养强化剂的产品标准。4.2 感官特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1 SB/T 10336--2012表1 感官特性项求目要 色泽棕红色或红褐色香气有酱香气,无不良气味滋味鲜威适口澄清体态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标指M8. 0可溶性无盐固形物/(g/100mL)M0.70全氮(以氮计)/(g/100mL)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 mL)0.40不得超过氨基酸态氮含量的28%铵盐(以氮计)/(g/100 mL)4.4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 试验方法感官特性、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铵盐,按GB/T 18186检验。6检验规则6.1 组批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6.2 抽样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罐、袋),分别做感官特性、理化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检验和留样。6.3检验分类6.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铵盐。2 SB/T 10336--20126.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前;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更改主要原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实际时;d)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判定规则6.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标为“配制酱油”,还应标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8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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