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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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汇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实施细则 一、评估对象 具有雨汇区户籍并居住在雨汇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评估类型 (一)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二)持续评估。对已享受居家养老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进行每年一次的动态评估,或因政策调整、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申请的评估。 (三)复核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三、评估内容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雨民发〔2018)150号)中明确的统一评估标准,通过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等影响日常生活的项目进行评判和全面评估,确定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结果。其中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向镇(街道)提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申请。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统一向民政部门提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申请。 四、评估组织机构、实施机构和评估人员要求 (一)评估组织机构设置。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组成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的组织、审核、协调、指导和落实等工作;制定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购买服务方案,按规定确定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承接主体;负责建立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专家库,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抽查、复评工作;负责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机构的指导、监督,协调落实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经费。 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估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监督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对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专家库成员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员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负责组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复评工作并出具复评结论,负责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情况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建立并保管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档案。各镇(街道)、社区(村)做好评估的受理、审核以及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好上门评估工作。 (二)评估实施机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应具有专业评估能力且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或企业,须拥有专兼职老年人生活能力持证评估员不少于6人,其中专职不少于2人,有固定办公场所,财务制度规范和保障机制健全,在规定时间内能承担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保证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三)评估人员基本要求。 1、评估专家库成员:在本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护理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临床医学、康复、护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中的具有中级养老护理员资格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专业人员中选聘。(名单见附件2) 2、评估人员:基本要求: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提交健康体检证明),责任心强,诚信记录良好、热爱为老服务工作。专业要求:涵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康复医师、护师,中级(含)以上养老护理员和社会工作师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员资格。未按规定取得评估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上门评估团队应不少于2人。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由评估需求的老年人本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亲属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见附件3)。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申请由户籍地受理。申请材料通过雨汇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由村(社区)提交镇(街道)初审后转至区民政部门。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由养老机构统一向区民政局提出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申请。 (二)委托评估。区民政部门对老年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安排评估团队,评估员应佩戴区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资格证上门开展评估。评估员通过询问被评估者或主要照顾者,按照《市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表》(附件3)中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等内容进行逐项评估。评估机构应在5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区民政部门。 (三)结果确定。评估员将评估信息直接输入雨汇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根据评估分值确定老年人所对应的评估等级,并反馈至区民政部门。 (四)结果告知。区民政部门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镇(街道),并与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审批结果在村(社区)统一公示5天。村(社区)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附件4)。 (五)复核处理。申请人对老年人生活能力等级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村(社区)提出复核申请,区评估领导小区办公室应在复核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抽取3位评估专家库成员,组成评估小组进行复评,出具复评结论。老年人或亲属、监护人仍对复评结论有异议,可向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请裁定,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抽取3位评估专家库成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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