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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1□
目 次
目 次 Ⅰ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放控制要求3
5 污染物监测要求6
6 实施与监督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见涂料、油墨、胶黏剂工业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8
I
GB□□□□—201□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 (除苯乙烯外)、环境噪声
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
制标准。配套的锅炉和导热油炉执行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相适应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
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
护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
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日用化工
协会油墨分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GB□□□□—201□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
墨及胶黏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企业中合成树脂生产及改性的生产装置执行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乳液制造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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