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 T 390-2012 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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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0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390—2012 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 The design of normative flow of emergency department 2012-09-03发布 2013-0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 WS/T 390—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 网址 www.spc, 总编室:(010 发行中心:(010读者服务部:(010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5 千字 2012年9月第一版 2012年9月第一次印剧 # 书号:155066 ·2-23783 定价 16.00 元 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1 WS/T 390—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仲、曹钰、尹文、徐腾达、王肖。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韩继媛、朱继红、田英平、于学忠、张新超、宋维、卢中秋、孙红、褚沛、杨立山、 公保才旦、韩希望、李超乾、丁邦晗、陆峰、梁璐、郑亚安、李莉、张泓。 1 WS/T 390—2012 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急诊科诊治规范化流程:急诊管理、急诊诊治流程、急诊患者安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 与反馈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按急诊科规范化流程进行医疗行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复苏 resuscitation 应用各种干预措施恢复已无生命征象的患者或濒临死亡的患者的意识和生命功能。 2.2 重症监护 intensive care 最大限度地确保患者的生存及随后生命的质量而采取及时的、高质量的、大量临床监护的一种医学 救治模式,通常患者需要收入重症监护室或急诊重症监护室。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ICU: 急诊重症监护室(Emergency Intensive Care Unit) 4 急诊管理 4.1 组织结构 急诊科为独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设行政主任一名,由具有急诊医学专科执业资格,并具有 较好管理水平的德才兼备的医师担任。必要时增设副主任1名~3名,分管急诊科医疗、教学、研究。 急诊诊室、抢救室、留观室、综合病房、急诊重症监护室等区域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主治医师岗位 由急诊医学专科医师承担,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身体健康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作为急 诊科各区域主治医师和技术骨干,主要负责相关区域的临床和管理工作,组织指挥急危重症患者救治, 参与急诊科科研和教学工作。 4.2 工作制度 医院急诊科应当一周7d、一天24h 全天候开放,实行24 h 急诊主治医师负责制。急诊科主任或 主管医疗的副主任负责落实或修订首诊负责制度、岗位职责制度、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抢救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会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等急诊科管理核心制度。 4.3 区城设置 4.3.1 医院急诊科应设有挂号处、分诊台、候诊区、诊室、抢救室(有条件医院应同时设置复苏室)、留观 2 WS/T 390—2012 室、急诊综合病房、急诊重症监护室、输液室、治疗室、隔离室、心电图室、石青间、创伤处置室、检验室、 B超室、X 线和CT 检查室、急诊药房等。 4.3.2 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应在急诊科较中心位置或相对独立单元设置 EICU。 4.3.3 承担区域急救中心的三级综合医院,尤其是创伤中心,应设急诊创伤复苏室和急诊手术室。 4.3.4 其他辅助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医患沟通室、更衣室、储存室、家属等候区、饮用水 间、杂用间、污物清洗室、污物处理室、公用电话间及厕所等。 4.3.5 急诊科医疗区内应常驻有挂号、收费、住院、病案等处室的工作人员,各窗口应当有危重患者优 先的措施。 4.3.6 医院急诊科区域设置应以“急”为中心,标志应突出、醒目,白天有指路标志,夜间有指路灯光标 明急诊科以及急诊科各区城位置,患者就诊流程要有标识牌。要逐步推行急诊患者病情分级与分区相 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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