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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为了规范和统一经办操作程序,实施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业务。
建筑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开展经办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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