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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与事件管理制度
版本
1
编号
JSLPY-AH-ZD-009-2016
HSE管理制度汇编
事故与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各类事故管理,落实事故责任,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管理。
2.2文件的传达和掌握
传达了解
全体员工
理解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掌握并熟练应用
安全部门和车间的管理人员
3、事故分类与职责
3.1事故定义:指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作业环境破坏,或对财产、人身、环境构成较大威胁的意外事件。它包括:
①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指挥有误、操作不当等造成生产波动、减产、停产的事故。
②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减产、停产、发生设备疲劳或产生维修费的事故。
③交通事故(包括厂区内或上下班途中):指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④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⑤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⑥安全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⑦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3.2事故管理职责
3.2.1安全环保部是各类事故的主管部门。
3.2.1生产事故由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性质、大小,依据事故分类标准进行分类认定,督促责任部门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处理。
3.2.2生产部门负责事故、事件信息的上报,及时把事故、事件信息传达到安全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事故、事件的记录、统计。
3.2.3各车间部门、形成的事故书面材料,应及时报送到安全环保部审查、备案。
3.2.4设备事故由设备部门负责;
3.2.5产品质量事故由行政部、质量部、销售部、供应部负责;
3.2.6厂内交通事故由后勤保卫部、安全环保部负责;
3.2.7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由安全环保部部负责;
3.2.8安全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行政部负责;
3.2.9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环保部负责。
3.2.10工艺事故由生产部(技术)负责。
4、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1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
4.2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4.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4.4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执行。
4.5其他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抢险与救护
5.1如发生事故,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5.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直接指挥,安全、设备、技术、消防、保卫、环保、后勤行政等部门应积极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5.3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6、事故报告程序示意图:
事故发生后(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安全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通报视情况由厂或公司级领导审核下发通报,对事故进行案例学习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抢险与救护
事故发生后(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事故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相关职能部门、安全部门。
对事故进行调查
形成事故通报
视情况由厂或公司级领导审核
下发通报,对事故进行案例学习
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进行抢险与救护
6.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车间领导或值班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部门,要及时向安全部或主管安全部门进行汇报,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在通知时详细地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等通知清楚。
(1)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安全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总部和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安全负责人在依照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2发生事故的部门,在通知相关主管部门后,应随后补报文字报告或填写事故报告单(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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