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技能操作—劳动关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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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模块操作1;本讲主要内容:;劳动争议,又叫劳动纠纷,在西方称劳资争议。它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与义务而发生的争执。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劳动争议的主体必须是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劳动争议的内容涉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概言之,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熟悉劳动法律关系 ;一、解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磋商,自行达成共识解决纠纷的方式。协商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是取得一致。协商一致后,劳动争议双方可达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没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调解 调解是中间人介入争议处理过程,并提出建议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的活动。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方式。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提出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但调解协议也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而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仲裁 仲裁是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4、诉讼 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劳动争议的诉讼是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实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纳入了法制轨道,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二)劳动争议管辖机构 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基层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特点是采用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的代表兼职??成。(内部)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外部) 3、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外部) ;(三)劳动争议时效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四)劳动争议举证制度 1、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证据的种类: 书证: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电报等 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质量和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并反映的音响或形象或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 合法的偷录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就自己经历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叙述 鉴定结论: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包括:医学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勘验笔录。;3、证据的收集: (1)劳动争议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劳动合同》等; 劳动者工作方面的证明:如《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 》、《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 《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2)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证据必须由用人单位举证?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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