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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员专业与实操考点强化讲义打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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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建筑合同员专业和实操》 ·精讲 · 主讲人:耿老师 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基本法律制度 一、民法 (一)概述 1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内容:权利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地位: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二)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保护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7.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 8.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三)调整对象 1.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规范效力所涉及的范围。 2.调整的社会关系 (1)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也称为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 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只调整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不调整纵向的、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计划管 理、财政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的行政管理而发生的财产关系。 (2)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特定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通常表现为:由生命、健康、姓名、名誉、人身自由等权利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知识 产权中的人身关系。 3.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征 (1)财产关系的特征: 一是主体平等,在这里没有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隶属关系,他们之 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 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愿,不得强迫 三是在通常情况下,这些经济关系都要求是等价有偿地进行。 (2)人身关系的特征: 一是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与人身分离; 二是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三是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联系密切。 (四)民事主体 2 (五)公民 (自然人) 1.公民:宪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 (2)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凡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况良好,或年满16周岁以上未满 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即只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 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即不具有以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满 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六)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交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3 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即用文字符号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3)视听资料形式。即通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进行意思表示。 (4)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既不用语言,也不用文宇,而是用自己的行为作意思表示,使他 人可以推断当事人的内在意思。 (5)默示形式。即一种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方式,他人可以据此推断其真实的意思。 (七)民事权利 二、经济法 (一)概述 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各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其他经济实体,是国 民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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