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PAGE 1 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 一、侵权判断的具体准则 判断侵权行为是否成立,除了要分析其形式要件之外,还要分析其实质条件,即技术要件。也就是说,要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般情况下,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且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也就是说,每一份权利要求书中,第一项权利要求就是独立权利要求。当然,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个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方法加产品)作为一件专利提出申请时,就会出现一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处于明显的位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首先就是由独立权利要求来确定的,在进行侵权的技术判断时,一般应以独立权利要求为准。 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按规定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这两部分的技术特征合起来,构成要求保护的必要技术特征。在进行侵权判断时,不能舍去前序部分,只考虑特征部分,而应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具体判断时,为了便于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可以把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的内容(主要是独立权利要求)分解成若干必要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分析比较,以得出是否侵权的结论。 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权成立 〖公式〗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D 增加一项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侵权成立 〖公式〗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 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D+E 部分必要技术特征不相同,但不相同部分属于等同手段代替――侵权成立 〖公式〗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E+D 经过对比,E和C实际相等,即E=C,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等同原则,可以认定侵权成立。 缺少独立权利要求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侵权成立 〖公式〗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 其中D虽然写在独立要求之中,但实际上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缺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 〖公式〗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 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不相等――不构成侵权 〖公式〗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D 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F 经过比较,F不等于D,应当认定不侵权。 二、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 侵权判定原则依据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高法发[2001]229号)《通知》涉及《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的: 1、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2、等同原则的适用 3、多余指定原则的适用 我们分别从这三个适用原则来进行侵权判定分析: 首先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的第3条规定,即“一项专利中有时会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根据权利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只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1、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如下5条规定: 第26条、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第27条、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28条、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29条、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第30条、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移动配餐车产品)的技术特征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的适用 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

文档评论(0)

151****01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