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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便民手册 公开 透明 一、告拆迁户书 拆迁,事关一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 拆迁,与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 拆迁,孕育了人们关于幸福与美好未来的种种期盼; 拆迁怎样进行?被拆迁人能获得多少补偿?如此林林总总的问题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与美好未来”,是十六大报告中一句充满激情的话语,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此,成都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将成都建设成为“中国西部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精心打造“东方伊甸园”,再现成都——这座历史名城的迷人魅力。结合旧城改造,本手册围绕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细节,解读拆迁政策,告知拆迁全程,释疑拆迁难点,力求使您多角度了解拆迁,全方位感受“阳光拆迁”,为您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政策视窗 1、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2001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3、2003年10月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实施办法》; 4、2003年12月建设部建住房[2003]252号《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5、2004年3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54号《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试行); 6、2001年12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1]101号《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7、2002年7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2]72号《成都市房地产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管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8、2004年4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房发[2004]85号《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 F特别提示:有关拆迁政策法规的详细内容,请点击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网址:)“政策法规”栏查询。 三、“阳光拆迁”流程 ◆ 流程 第一步:拆迁单位申报《房屋拆迁资格证》 第二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登报公开邀请估价机构 第三步:拆迁现场公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四步:召开动迁会,抽签确定房屋评估机构 第五步: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公布评估结果 ◆ 六大“注意”事项 1、注意:熟知拆迁办公现场“十项公示”内容,充分了解拆迁政策,维护合法权益。 F“十项公示”内容如下:拆迁法规规章;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方案;拆迁补偿项目公示表;办公时间和办公制度;房地产评估报告;拆迁协议书格式样本。 2、注意:拆迁工作人员须佩证上岗。对未佩带拆迁工作证或佩带证件与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单位、拆迁地址、有效期限不符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与其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3、注意:动迁会上,拆迁户可充分运用法律所赋与的权利,积极、踊跃地参加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F特别说明:拆迁规模在十户以下的拆迁项目,可以分户评估;其评估机构的确定,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或通过抽签予以确定。 4、注意:明确评估内涵。房屋拆迁评估包括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分类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评估;分户评估是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按户进行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评估。 5、注意:评估价格争议处理方式。 F拆迁当事人在分类评估的基础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可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以分户评估的结果作为补偿标准。 F如对分户评估不满意,进入行政裁决程序后,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将对评估价进行审查,必要时请成都市房屋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进行价格鉴定。符合规定的,以分户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将责令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另行指定估价机构评估,其费用由原估价机构承担。 6、注意: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解决方法。 F拆迁当事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置事宜,折迁当事人一方可申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F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政策“锦囊”与拆迁新政 ◆ 政策“锦囊”,助民无忧 锦囊一:廉租补帖,“双困户”优先申请。 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由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房办公室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5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锦囊二:优惠扶助,补差款有减免。 被拆迁人原房屋产权证记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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