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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学习要点]: 理解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与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掌握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理解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答应制度;理解市场秩序规制法分类、根本原那么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一、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1、市场准入制度的含义指有关国家和政府准许公民和法人进入市场,从事商品消费经营活动的条件和程序规那么的各种制度和标准的总称。
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形式 〔1〕自由放任形式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消费经营活动,都不被法律制止。 〔2〕特许主义形式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展市场。
〔3〕准那么主义形式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业即可登记成立。〔4〕核准主义形式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5〕混合形式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那么主义。
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根本形式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那么。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那么。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那么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那么。
二、一般市场准入的工商登记制度 1、工商登记的含义指政府在对申请者进入市场的条件进展审查的根底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未经登记获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以市场经营主体的名义从事消费经营活动,将构成非法经营。
2、工商登记制度的根本功能 〔1〕标准市场主体,使市场主体普遍具备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才能。 〔2〕掌握市场主体的根本情况,保证国家对市场经营活动进展有效的管理和监视。 〔3〕公开市场主体的根本情况,保护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利益。
3、工商登记的根本类型 〔1〕企业法人登记拟设立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该企业便可以作为独立法人获得经营权。 〔2〕营业登记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济组织可以申请营业登记,获得执照后,可以在登记的范围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4、工商登记的一般条件〔1〕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一般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消费经营和效劳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公司法人登记的条件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到达法定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消费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消费经营条件。
〔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有明确的负责场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5、登记机关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登记程序申请与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答应制度 1、审批答应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展特定的消费经营活动进展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消费经营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2、审批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特定类型的消费经营活动,即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对国家主权、社会公共平安、人民群众身心安康、社会经济的总体开展会带来直接影响。 3、审批答应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经营的商品效劳类别不同而有差异。 4、审批答应的效力相关企业获得从事特定范围内的消费经营活动的资格。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消费关系。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 1、市场要素规制法 〔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一般市场主体的设立、组织、资格、条件等根本法律由公司法等规定;特殊的市场主体由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 〔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规定制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品种、类别,规定国家专营产品的范围,监视管理产品质量等。
〔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一般的行为由合同法规定,但对于一些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殊交易,由特殊规那么予以规定。〔4〕对市场体系的规制对于不同的一般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按其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需要不同,进展不同的规制。
2、市场竞争行为规制 〔1〕对垄断的规制 〔2〕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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