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立医疗照护计划的概念关系辨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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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医疗照护计划的概念关系辨析 引⽤格式 王⼼茹,绳宇. 预⽴医疗照护计划的概念关系辨析[J].医学与哲学,2020,41 (24):1-4. 者简介:王⼼茹 (1994-),⼥,博⼠研究⽣,研究⽅向:安宁疗护。 通信 者:绳宇 (1963-),⼥,博⼠,教授,研究⽅向:社区慢病与⽼年护理、安宁疗护。E-mail : shengyumm@126.com 摘要:通过回顾⽂献对⽣前预嘱、预⽴医疗指⽰、预⽴医疗照护计划三个概念产⽣的背景、定义、内容组成和法律实践 等问题进⾏梳理与澄清,进⼀步指出概念之间的关系。⽣前预嘱与预⽴医疗指⽰属于归属关系。预⽴医疗照护计划是继 预⽴医疗指⽰产⽣和应⽤后,为促进其签署⽽提出的概念,⼆者在内容、实施的侧重点及实施效果⽅⾯存在差异。通过 概念辨析,旨在减少医务⼈员和公众对以上概念的混淆和误解,为后续研究和临床实践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前预嘱,预⽴医疗指⽰,预⽴医疗照护计划,概念辨析 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终末期患者可通过医疗技术⼿段维持⽣命,延长⽣存期。然⽽,研究表明,⽤于终末期患者 的医疗费⽤投⼊较⾼,患者的⽣活质量仍然没有明显改善 [1] 。同时,过度治疗给患者造成⾝⼼痛苦和不良预后,降低 了患者终末期尊严和⽣存质量,研究发现76.36%的癌症患者在⽣命最后6个⽉内经历了胸外⼼脏按压,81.82%经历了 ⽓管插管 [2] 。⽣前预嘱 (li ing w ill)、预⽴医疗指⽰ (ad ance directi es,A D)和预⽴医疗照护计划 (ad ance care planning ,ACP)均为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和个⼈⾃主权,维护患者临终尊严有关的概念,⽬前已获得国际多个国家 的重视和推⼴,我国学者也在积极推动以上概念在我国的落地和应⽤[3] 。 与此同时,三个概念的内涵伴随着概念的产⽣、推动及应⽤也在不断的发展。⽣前预嘱、A D和ACP ⽬前在我国尚属实 践和推⼴的初级阶段,在我国开展的安宁疗护领域中对这三个概念还存在理解的分歧和概念的部分混淆,概念间的联系 与区别尚缺乏清晰的界定[4] 。本⽂旨在对⽣前预嘱、A D和ACP概念的定义、内涵,以及概念间的关系进⾏澄清解释, 以明确以上概念的真实内涵,为后续研究和安宁疗护实践提供借鉴。 1 A D 1.1 A D产⽣的背景及概念前⾝ 1.1.1 A D产⽣的背景 在A D概念衍⽣之前,医学发达国家经历了⼀段探索⽣命⾃主权的历史过程。最早患者的临终医疗决定主要基于医⽣的 专业权威,默认医⽣提供的治疗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技术可以挽救⽣命,但也往往造 成了物⼒、财⼒损失和患者的⾝⼼损害,患者的临终医疗决策变得更加复杂。A D的概念便起源于1960年代后期,在消 费者权益运动的背景下,个⼈和家庭开始思考在某些情况下减少使⽤维持⽣命的治疗措施[5] 。20世纪七⼋⼗年代,美 国发⽣了诸如凯伦·昆兰、南希·克鲁赞等知名法律案件,将公众注意⼒集中到如何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患者有放弃⽣命⽀ 持设备的意愿上,这类案件旨在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程序保护,逐渐形成了A D的概念雏形。 1.1.2 A D概念的前⾝ (1)⽣前预嘱:⽣前预嘱是A D的前⾝,最初由美国⼀名律师于1969年提出,认为个⼈有权利提前对⾝体是否接受某种 医疗措施做出计划安排。由于这种“嘱愿”是在个⼈⽣前制定,⾯临临终治疗护理措施时发挥效⼒,所以被称为“⽣前预 嘱”[6] 。⽣前预嘱在1976年的 《加州⾃然死亡法案》中⾸次被赋予法律效⼒。 ⽣前预嘱描述了在何种情况下施⾏ (如处于疾病末期、持续植物⼈状态或不可逆转的昏迷),以及在不同情况下患者对 医疗措施的偏好[7] 。该⽂件通常涉及个⼈对维持⽣命治疗措施的选择偏好,包括使⽤⼼肺复苏术、⼈⼯辅助呼吸、输 ⾎、⼼脏起搏器及⾎管升压素、特定疾病的治疗 (化疗或透析治疗)、抗⽣素,以及肠内肠外营养⽀持等[8] 。除此之 外,我国台湾地区的“病⼈⾃主权利法”[9 ] 发布的内容还包含其他照顾与善终选项,如照顾地点、器官遗体捐赠、后事安 排、宗教信仰等。 (2)持久性医疗授权委托书:持久性医疗授权委托书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是法律制度衍⽣出 (2)持久性医疗授权委托书:持久性医疗授权委托书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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