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1-4参考答案 .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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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形成性考核 1-4 参考答案 中国法律史作业1 (第一章一一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 ,共40 分) 1. 《禹刑》——是夏朝统治者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的 总称。 2. 《汤刑》——是一种古老的刑事惩罚方法,源自中国古代传统的惩罚之一, 最早见于西汉时期。是一种古老而残酷的刑罚,此刑罚需要将受罚者裹上特制的 油纸或织物,有时将受罚者注满滚水或蒸汽之后,在裹着油纸时将其烧死。另外 也有侵入汤池中烧灼受罚者的手段。尽管如今汤刑已经不再被使用,但它仍被认 为是一种严厉的刑罚,用以惩罚特定的罪行,如盗窃或破坏他人财产等。 3.商朝五刑——指的是一种权力机构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每一种刑 罚都有其特殊的功能,旨在保护社会的安定,维护当时的法律秩序,使社会可以 稳定的运行。 4.周公制礼——西周时期周公将夏商时期的礼制加以整理编撰而成。 5.九刑——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有两种含意: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 一种含义是西周的刑法。 6.六礼——六礼,创自西周,是中国古代聘娶婚的完备结婚程序。所谓“六 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 亲迎。 7. 《法经》——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率先变法,集各国法律之大成,制定 成 《法经》,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的成文法。分 《盗》、《贼》、《囚》、 《捕》、《杂》、《具》六篇。 8.刑不上大夫——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 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 处死刑不 “于市”,而 “于朝”。 9.公室告——指的是当事人提起诉讼,官府一定要受理的那种,一般来说, 包括平民和平民之间的谋杀、抢劫、斗殴等情况,这种情况,官府应该受理,并 按照秦法来处理这类问题。 10.廷行事——是一种成例,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先例,它可 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问答题(每小题10 分,共60 分) 1.试述夏商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答:在我国奴隶制社会里,奴隶主阶级同时控制着物质生产资料和精神文化。 他们编造“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就是力图神化其统治权力,使之合法 化。相传夏代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 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到了商代,统治者编造了许多上帝立商的神话,从血缘 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并为垄断神权找到了借口。 2.试述西周时期礼的内涵。 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 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奴隶制社会礼则被赋予阶级意志。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 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 个方面。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 “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人人都要亲其亲,长其长, 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 “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 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 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 “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 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 神规范。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 “五礼”:吉礼 (祭祀之礼)、凶礼 (丧葬之礼)、军礼 (行兵仗之礼)、宾礼 (迎宾待客之礼)、 嘉礼 (冠婚之礼)。 3.试述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 答:(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西周时期有 “三赦之法”,它是西周时期对老 幼犯罪减免刑罚的刑法原则。对于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 该减轻、赦免其刑罚。这一原则正是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法律思想以及“亲亲” 礼治原则在刑法定罪量刑方面的具体体现。 (2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西周时期还有 “三宥之法”,它也是西 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之一,即对三种情况下犯罪要宽宥、原谅:“一日过失, 二日弗知,三日遗忘”。在一些先秦典籍中,有“眚”、“非眚”、“惟终”、“非终” 等记载,是关于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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