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标准答案及解析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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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司考探疑: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应否通知监护人到场 关于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汇总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 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 100 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 司立案侦查。1 998 年 7 月 2 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 月8日犯罪嫌疑人 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 5 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 月 9 日 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 5 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 199 6 年到 l99 8年间,共偷税漏税 50 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 99 年 8 月 1 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 期徒刑 3年,缓|法律 ;教育n 网整j 理|刑 3年,对该公司判处 200 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 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 ,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 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 明有期徒刑 7 年。现问:(2 00 2年试卷四第 3 题 ,本题 10 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 l 条规定: 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 5 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 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 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 5 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 53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 2 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 及其解释。 (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 8 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 (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 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解析】本题的考点有立案管辖、逮捕、取保候审、执行、提起抗诉。 (1) 《六机关规定》第 l 条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 “贪污贿 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 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 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 (2) 《刑事诉讼法》第6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 7 日以内,作 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第 5 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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