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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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3 - 附件: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组织机构管理,强化公司指挥、管理和协调功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约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关于加强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目标,以电力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电力行业定员标准为依据,建立管理科学、监控有力、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劳动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人员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 基本原则: 1.精干高效、职责分明、权责对应的原则; 2.集约化、大运行原则; 3. 因事设岗、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 4.专业化生产与管理; 5.因地因厂制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 组织管理模式和基本要求 第四条 常规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 常规发电企业全面负责电厂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承担主辅机设备以及输煤、化学、除灰除尘、脱硫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承担热控、继电保护、信息通讯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在设备管理上,实行点检定修制,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掌握电厂检修核心技术;主辅设备检修工作通过招标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委托检修公司完成;物业管理等生活后勤服务工作实行内部管理。 第五条 新型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 新型发电企业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基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承担主机设备的运行、维护,热控、继电保护、信息通讯设备的维护工作;在设备管理上,实行点检定修制,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掌握电厂检修核心技术;燃料、除灰等设备的运行及主辅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通过招标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委托检修公司完成;物业管理等生活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六条 组织管理基本要求 1.常规发电企业逐步进行内部改革,形成职能管理、机组运行、大维护、物业管理等四个组成部分。 2. 新型发电企业实行新厂新体制。除热控、继保等专业外,新型电厂不配备设备检修、生活后勤服务人员,机组设备的检修采用招标外委的方式,委托给公司有关企业承担。 3.新型发电企业实行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以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管理 第七条 常规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 1. 公司所属常规发电企业职能管理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按部室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可设置13个: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审计部、纪检监察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保安消防部(武装部);各单位结合实际,可增设1-2个职能部门。 2. 发电企业内部业务挂靠部门设置不超过4个,可设教育培训中心、信息通讯中心、新闻中心等,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 3. 发电企业生产机构、物业管理等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 第八条 新型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 1. 公司所属新型发电企业职能管理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按部室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可设置9个: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合并建议报公司核准。 2. 新型发电企业生产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 第四章 岗位编制管理 第九条 各发电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通过岗位分析等方法科学设置岗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以因事设岗、满负荷工作、专业化分工、系统化管理的原则设置。 第十条 要按照岗位的性质科学划分岗位类别,企业岗位一般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生产岗位和服务岗位。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所处层次不同,将岗位划分为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主要管理(生产)层、一般管理(生产)层岗位。管理机构内设置高级主管、主管、主办(专责)三个层级。 第十二条 各发电企业要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序列表,岗位序列表一般包括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定员、岗级、岗位性质等,并进行有效的岗位序列动态管理。 第五章 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常规发电企业定员管理 1. 各发电企业参照《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国电人资[1998]94号文)并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定员。对有人员输出任务等特殊情况的企业(代管机组),在定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定员人数。 2. 各发电企业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党群管理人员的比例要按照定员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超编设置管理岗位及职数。 管理人员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十四条 新型发电企业定员管理 1. 新型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参考标准: 装 机 容 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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