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放弃函(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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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放弃函(样式) PAGE 1 PAGE 1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函 致总包单位: 招標公司: 首先感谢总包单位和招標公司在近期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 我施工单位参加总包单位(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招標公司代理的项目工程的招標活动,并且中標。中標之后我公司积极与贵公司联系索取合同草本,随后项目部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开始开工准备工作。我公司合同制度规定合同须经过总部各相关部门会签认可,但各相关均部门认为该草本合同并未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均未通过该草本合同。于是我公司积极于贵公司联系,得知该草本合同无法更改。故经过我公司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此合同的施工任务。对于该草本合同我公司提出主要六条异议,内容如下: 专用条款第12条部分条款如下: 因业主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90天以内的,发包人不接受任何索赔或补偿请求。因业主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90天以上的,承包人可提出解除合同。 我公司认为:此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通用合同的相关条款,恕我公司不能够接受此条款。 2、专用条款第26.7 付款、扣款与停止付款(补充)条款如下: (2) 因业主原因,可以将工程进度款付款日期推迟60个日历天。 (4)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付款,将采用承兑汇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至承包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承包人接受承兑汇票支付时,应出示同等金额的收据、取款人的法人委托书和取款人的身份证。 我公司认为:此次签订合同工期为57日历天,推迟60个日历天。在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恕我公司认为此条欠妥。 3、专用条款26.8 最终付款(补充)条款如下: 如发包人在审核最终付款申请后,认为无异议,应当在120个日历天内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我公司认为:在结合前条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此条款有在完工1至少150个日历天内贵公司不付款并不造成违约责任的可能性。 4、专用条款35.2.1工期违约条款如下: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缴纳进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 缴纳及使用方式如下: 缴纳方式: a)合同签订后首次付款支付前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约定进度保证金的10万; b)合同工期执行第二个月发包人从承包人当月应当付工程款中扣除合同约定进度保证金的10万; 使用方式: 按计划完成进度目標,发包人退还进度保证金。 进度目標(具备交安条件)推迟一个月完成,发包人扣除进度保证金10万元; 进度目標(具备交安条件)推迟二个月完成,发包人扣除进度保证金20万元; 进度目(具备交安条件)標推迟三个月完成,发包人从应付款中扣除40万元。 进度目標(具备交安条件)推迟四个月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月加扣60万元。 我公司认为:该条款,并未明确何方原因责任造成的工期拖延我单位承担罚款。 5、专用条款35.2.2安全违约条款如下: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缴纳安全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当未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回承包人,不计息。 如承包人发生严重未遂安全事故时,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安全保证金5000~10000元。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以上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后,承包人应补齐或以进度款补齐安全保证金。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当: (1)承包人发生死亡一人安全事故时,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200万元。 (2)承包人发生重伤一人安全事故时,发包人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100万元。 我公司认为:该条款虽然贯彻国家对待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但处罚手段相对过于严重。 6、专用条款35 违约条款如下: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业主未按期按额支付发包人工程预付款项,发包人不承担向承包人滞后或停止付款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审核和支付的程序和时限为满足业主要求而造成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滞后付款,不构成违约条件。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因业主未按期按额支付发包人工程款(进度款)项,发包人不承担向承包人滞后或停止付款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审核和支付的程序和时限为满足业主要求而造成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滞后付款,不构成违约条件。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第33.4约定发包人违约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a)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根据“33.8工程结算书的审核”、“33.9工程结算价款的确定”完成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和结算价款的确定工作,承包人应当予以无条件配合。在此期间,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要求索赔、支付利息等费用。 b) 若因业主未按期按额支付发包人工程结算款项,发包人不承担向承包人滞后或停止付款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审核和支付的程序和时限为满足业主要求而造成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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