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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390 题) 1、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施日期为 ( 2013.01.101 ) 2、企业应记录并妥善保存(每批次)委托检验的信息。 3、( 生产结束后 )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 4、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规定办理重 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 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3 倍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5、与生产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生产车间)。 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免检 )。 7、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 )内容一致 8、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增加检查频次) 9、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 (未经检查和检验不合格 ),不得出厂销售。 10、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 不渗水、不吸水、五毒、防滑 )材料铺砌,应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 地漏,以保证不积水。 11、(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 12、( 生产结束后 )应对生产车间的地面、墙壁、排水沟进行清洗;更衣室、淋浴室、厕所、休息室等公 共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洗、消毒,并保持( 清洁 )。 13、生产车间内应有防腐、防尘、( 防蝇、鼠、虫 )设施,保持完好。温度、( 湿度、空气洁净度 )能满 足生产要求,并设有盛装废弃物的专用容器。 14、对确定实施召回的食品,企业应立即核实产品的批次、生产数量,并查明库存量、已销售数量,查清 具体销售区域、经销商名单后,制定(召回)计划。 16、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和 (钠) 15、食品厂污物(加工后的废弃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可位于生产车间的(下风位) 17、可以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的产品,不包括 ( 橄榄油 )。 18、企业应根据需要制定并实施(半成品)检验控制要求,做好记录,经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得转入下 道工序。 19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 违反国家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的原 料、伪造食品产地等 (其它各项全是) ) 20、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哪一种情形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住所、生产 地址名称) 21、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 )。 22、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 衣服、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23、企业应妥善保存出入库台账、销售台账及相关销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 )年 24、当某种复合配料( 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并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 ),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一一标示。 25、涉及速冻、冷藏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生产、贮存等环节 (温度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 26、 《产品质量法》规定,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整改)。 27、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 5000 ) 以下的罚款。 28、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方案 ) 29、食品企业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采购物资,应当 (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后使用)。 30、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 生产许可证 )。 3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32、企业应通过客户投诉、相关部门抽检、企业自查等途径,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 33、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 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 34、食品生产企业车间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准( 吸烟、喝酒、吃食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 35、企业应具备出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仪器、设备应满足(检车标准 )要求,按周期 (检定或校准 ),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 可证的申请。 37、 “已检”、 “在检”、 “未检”的成品应( 分类 )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38、发证检验受理样品复检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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