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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记龟策列传》看夏商周卜法
卜是来自原始宗教范畴中的祖先信仰。在与自然世界的交流与生存活动中,原始人类常常将各种不因果事件视为鬼魂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用工具作为中介,人与神之间的意识交流,人为地创造奇迹,预测未来的快乐和不幸。
自然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条件的不同,占卜的方法自然也会不一样。如《易·系辞传》谈到远古传说的人物庖牺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于省吾认为,八卦原初属于一种八索占卜法,卜者在占卜时手持八条牛毛编成的绳索,抛之于地以预卜吉凶。这应是出自原始游牧氏族部落的数占法。另如《史记·太史公自序》云:“三王不同龟,四夷各异卜,然各以决吉凶。”《墨子·耕柱》有谓夏王启“使翁难乙卜于白若之龟”。《史记·龟策列传》云:“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涂山之兆从,而夏启世;飞燕之卜顺,故殷兴;百谷之筮吉,故周王。”白若之龟、涂山之兆、飞燕之卜、百谷之筮,是传说中居于不同地域的夏商周三族各自不同的占卜方法,本之夏商周三族各自不同的自然生存环境和经济生活条件。当然地域接近,或条件近似,占卜法也会互相采借乃至兼存并容。《礼记·表记》即提到过这类现象:“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无非卜筮之用。”《史记·龟策列传》也说:“闻古五帝三王,发动举事,必先决蓍龟。”“夏殷欲卜者,乃取蓍龟。”所谓卜与筮、龟与蓍,凡卜凡龟是指烧灼龟甲或兽骨视其坼纹兆象判断吉凶,凡筮凡蓍则是指揲蓍草据数列预测休咎,这是中国古代最广泛流行的两种主要占卜法。
但是不论是夏启的“白若之龟”,还是“三代之兴,各据祯祥”的“涂山之兆”、“飞燕之卜”、“百谷之筮”,抑或是“夏殷欲卜者”的卜筮、蓍龟,早在西汉前期,“其精微深妙”,就已“多所遗失”。《史记·龟策列传》常常是以秦汉卜法例先代,每令后人百索而不甚了了。明代杨时乔有《龟卜辨》,季本有《卜筮论》,谈纲有《卜筮节要》,清代胡煦有《卜法详考》,“推衍礼经,断以己意”,皆不过是寻绎文献资料进行探讨卜理卜法古制而已,至于是否切合三代实际,恐怕亦未敢必。今世殷墟甲骨文之出,使人们有幸再睹三千年前甲骨占卜的实物,直接观察商代人的龟卜与骨卜等一系列内容及卜法的奥秘,既可弥补文献记载的空白,并由此而延展视野,发展到寻找甲骨占卜的源流。
甲骨文一经发现,即很快被学人们认识为“殷商贞卜文”。光绪甲辰(1904年)孙诒让在其所撰《契文举例叙》中引《诗》、《礼》文献资料而论及此种文字契刻与甲骨占卜法的关系时指出:
《诗·大雅·緜》云:“爰始爰谋,爰契我龟。”毛公诂契为开,开、刻义同,是知契刻又有施之龟甲者。《周礼》:“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又云:“遂龡其焌契,以授卜师。”杜子春云:“契谓契龟之凿也”,亦举《緜》诗以证义。郑君则谓契即《士丧礼》之楚焞所用灼龟也。综斠杜、郑之义,知开龟有金契,有木契;杜据金契用以钻、凿,郑据木契用以然(燃)、灼,二者盖同名异物。金契即刻书之刀凿。将卜,开甲俾易兆,卜竟,纪事以征吉,殆皆有契刻之事。
这是最早对照甲骨文实物对商代占卜法所作的探讨。所谓“将卜,开甲俾易兆,卜竟,纪事以征吉,殆皆有契刻之事”,已粗粗触及“多所遗失”的殷人占卜之“精微深妙”。
约与孙氏相先后,罗振玉氏在《铁云藏龟序》、《殷虚贞卜文字考》(1910年)中已谈到商代卜法,到1914年罗氏在其《殷虚书契考释》中,有感于“殷周卜法,汉代已失之”,乃专列“卜法第八”一章,据殷虚甲骨“目验知古卜法概略”揭出以下数事:
卜以龟,亦以兽骨。龟以腹甲,而弃其背甲。兽骨用肩胛及胫骨。
凡卜祀者用龟卜,它事皆以骨,田猎则专用胫骨,其用胛骨者则疆理征伐之事为多。其卜法,削治甲与骨令平滑,于此或凿焉,或钻焉,或既钻更凿焉。龟皆凿,骨则钻者什一二,凿者什八九,既钻而又凿者二十之一耳。此即《诗》与《礼》所谓契也。
既契乃灼,于契处以致坼,灼于里则坼见表,先为直坼而后出歧坼,此即所谓兆矣。
于(兆)以观吉凶,并刻辞于兆侧,以记卜事焉。
罗氏就其所见而概括的以上几点,与孙氏略有不同,孙氏谓《诗》、《礼》中“契”字有二指,一是“开甲俾易兆”,即钻凿以使甲骨薄而易于出现兆坼,二是“卜竟纪事以征吉”,即契刻卜辞;但罗氏则谓契专指甲骨钻凿。在今看来,孙氏之说比较接近殷周实际。况且罗氏说的“卜祀者用龟卜,它事皆以骨”,“田猎则专用胫骨”,如今只要稍具甲骨学常识,就知完全是以偏概全之见,事实是卜祀者也常用牛胛骨,它事则亦可用龟,并无严格的规定,卜用龟背甲亦或有之,而不是弃掉。另外罗氏卜用胫骨的说法,也乃是牛胛骨的骨扇边缘条形残骨部分之误认,陈梦家即指出过:“小屯出土的牛肩胛骨,农民称其上端骨臼部分为‘马蹄儿’,此以下的边缘破裂成长条形者为‘骨条’。由于牛胛骨本身的构造的厚薄,出土后骨臼与骨条常常分裂开来,而边缘部分因有一道卷起的厚边,并因其背面近边处的一道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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