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销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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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通过网络及线下自有渠道销售甲方商品,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品一件代发服务。双方都已经理解认可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经协商一致,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产品说明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为: 2、甲方保证提供的货物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标准。 3、甲方所提供食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具体产品名称及代销价格以附件形式进行约定,后续涉及产品更新的以正式邮件形式进行约定。 二、食品安全与索证要求 1、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乙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食品添加剂,提供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规定。 (2)包装类食品必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2、以上食品甲方每年必须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并签字。 3、初次合作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供乙方查验及备案) 4、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类、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净,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因甲方未提供检验报告以及相关索证乙方有权拒绝合作。 发货、交货事宜 1.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商品的图文视频资料以及合格样品,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 2.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如填写快递单号、打包、发货、退换货等相关的操作行为;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漏发货、发错货、商品质量问题等所产生的客户纠纷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按要求为乙方提供商品一件代发服务,甲方有义务保质保量发出乙方所委托的商品: (1)每日17点前付款的单子,应保证当天发货; (2)每日 17 点以后付款的单子,应保证第二天发货; (3)个别订单如有延误,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发货不及时所造成乙方损失均由甲方进行承担; (4)商品如果断销,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缺货不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乙方损失均由甲方进行承担。 4.甲方应确保其所生产的商品及其商标已获得需要的各项审批或许可,对其所生产商品及商标享有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因甲方产品出现侵权行为,所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进行承担,且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关联责任。 5.如因通货膨胀所造成甲方提供商品价格浮动,甲方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乙方。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发货,并妥善处理产品售后问题,针对甲方存在问题屡次沟通不予改正的,乙方视为甲方违约,将自动终止合同。 7、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实际执行标准见产品包装标识)。 四、禁止甲方向乙方及第三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或者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6、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各级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0、含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规定限量的; 11、擅自加入或超量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12、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感官检查); 13、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14、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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