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184条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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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民法总则》第184条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我国五千多年的历史中,见义勇为一直都是我国的优良品德。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出现救人后被讹诈的情况发生,使潜在的救助人担心因自己的救助行为导致承担民事责任的发生,因此导致见死不救的新闻层出不穷。社会道德的逐步缺失、社会信任危机的产生,其背后不仅仅是人们冷漠的心态,更有人们因担心被讹诈的“扶不扶”“救不救”等纠结心理。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的颁布正式回应了这一社会问题,该法律条文在起草过程中经历了三次修订,后规定为被救助者因施救者实施的危急救助行为而受到损伤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此条款使得人们可以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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