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新).pptVIP

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新).ppt

  1. 1、本文档共4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换而言之, (1)须出示证明文件,以证明该行政机关有权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须一一查点、开列清单。行政机关证据保全的物证、书证,应当会同见证人和当事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当事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须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 (4)须妥善保管,建立物品追踪机制。 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行政执法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运用 一、证据收集与运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二、证据收集中的3个W,1个H why who when How 三、证据运用的方法 一、证据收集与运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辛普星案件(美国) 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谋杀其妻子和另一男子的刑事案件。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辛普森在此案中被判无罪。 (手套证据;血滴证据; 品格证据;证据链瑕疵) 2、《女士违章》(俄罗斯微型小说)表明身份 行政执法过程重视证据的意义 1、行政证据是行政程序运作的核心内容; 2、行政证据是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有效手段; 3、行政证据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证据收集中的3个W,1个H 总的来说,证据收集基本规则: 1、表明身份原则; 2、说明理由原则; 3、告知规则; 4、特殊情形下的免证规则。 表明身份原则 表明身份指行政机关进行证据收集时,应主动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出示工作证件、授权证书或佩带公务标志等,以证明其所具有的进行证据调查、收集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资格。 表明身份的目的是表明执行公务的职权依据,一般是在行政行为开始时为之,这是依法行政理念的最基本要求。 证据收集的权限并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拥有,只有法律明确授权才可为之。因此,在证据调查、收集活动开始时即表明职权的合法性非常重要。表明身份规则符合行政程序对公正价值的追求,也符合效率价值的追求。 《行政处罚法》第 37 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公安派出所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 78 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治安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或者其他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提出检查要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37 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调查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 表明身份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证据收集行为,明确规定需要表明身份的主要是通过执法检查、调查、行政强制等手段收集证据的行为。此类证据收集手段主要运用于必须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的案件。 相对而言,如果能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证据收集,如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复印、摘抄等方式收集证据,如果不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接触,一般也不需要表明身份。 另外,紧急状况下及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证据收集行为可不表明身份。 说明理由原则 说明理由,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某种(尤其是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应当说明其理由,而且其理由应当记录在决定书上,以告知相对人。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行政行为的做出不仅必须要法律依据,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行政机关证据收集行为本身也是一种行政行为。 说明理由一般应通过文字记载的方式实现。 我国《行政处罚法》31、32 条虽明确了说明理由的规则,但 39 条却并未明确要通过文字形式进行。即仅明确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说明理由,但是未明确规定其应作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记的内容。使该制度在功能上仅限于对相对人的说服功能和行政机关的自我拘束功能,而不能作为后续司法审查的基础。 与《行政处罚法》的制度设计不同,《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许可法》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即明确了要将行政行为作出的理由记载入行政许可相关的书面决定里,使其可以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实现了对行政权的自我拘束与外在拘束的双重约束。 告知规则 告知规则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规则,普遍适用于行政主体做出的各种行政行为。在单行法对告知制度做了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严格的按照其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应当依照正当程序原则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公正履行告知责任。 具体程度以相对人被“告”而“知”为限度。所谓“告” 即陈述、解说、检举、控告、请求、表明、宣布等。“知”是指知道,对于事实或道理的认知。 可

文档评论(0)

131****821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