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对HR工作的影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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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对HR工作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出台的背景二、《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三大宗旨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四、《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对HR工作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 出台的背景企业用工中的五大突出问题事实劳动关系普遍化;劳动关系短期化;试用期使用非法化;违约金约定任意化;劳务派遣用工泛滥化。结果:社会转轨时期的劳资关系趋于复杂化、尖锐化。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的 三大宗旨一、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不足,保护劳动者利益:1、加重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2、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3、对劳务派遣进行规范。二、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增加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内容:1、确立了竞业禁止制度;2、增加企业可以裁员的具体情形。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新的《劳动法》?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劳动法》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冲突解决:二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以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解决冲突。 作为部门法的《劳动法》包括哪些子法?《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 08年1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08年5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08年9月18日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和《工资法》等等。深圳特区适用的其他相关规定:《广东省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08年6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08年11月1日 四、《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 对HR工作的影响(一)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了程序规范(二)职工名册及用工信息申报制度的建立(三)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给予严苛罚则(四)主导劳动合同的长期化(五)明确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六)明确了培训服务期违约金的有关规定(七)明确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 四、《劳动合同法》等系列法规 对HR工作的影响(八)加重拖欠工资处罚力度,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九)细化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十)增加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十一)明确了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关系(十二)进一步规范了离职手续(十三)专章专节调整、规范和限制了劳务派遣(十四)主导推动非全日制用工这种灵活用工形式(十五)必须注意的几个连带责任 (一)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了程序规范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内容合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程序民主)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经由公示) (一)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了程序规范《和谐条例》第12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提供书面文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一)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了程序规范《广东指导意见》第20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但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一)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了程序规范《和谐条例》第16条 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30%,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一、对抗性条款 1、考勤管理与加班费计发 2、纪律奖惩和处分 3、薪资和绩效考核 4、利益冲突政策二、福利性条款 1、假期政策 2、奖金分配政策 3、特殊福利政策 案 例北京某企业有名女工经常与公司发生争议,并且屡屡获胜。公司遂严格制度,强化管理。此后,该女员工在孕期没有任何理由旷工三天,公司于是向她发出通知,称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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