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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瓦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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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瓦斯管理制度 神东…2015?16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公司)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以及《中国神华“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神华煤…2012?364号),结合神东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一般规定。 (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 (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 (四)瓦斯排放管理。 (五)瓦斯超限管理。 (六)瓦斯抽采管理。 1 (七)瓦斯等级鉴定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神东公司所属井工煤矿(包括新建、资源整合改扩建矿井及在井工煤矿中的专业化服务单位)的瓦斯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瓦斯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设备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安监局、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公共关系部、技术研究院、公司相关单位及矿井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五条瓦斯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组长、常务组长工作职责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中有关瓦斯管理方面的规定,定期研究解决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部署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解决瓦斯管理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保证瓦斯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二)副组长工作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贯彻落实各项瓦斯管理方面的规定,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管理工作,保证瓦斯管理各项工作开展。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相关瓦斯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如下: 1.通风管理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改及现场业务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 2.生产管理部负责瓦斯管理相关方面的开采设计、采掘接续、回采工艺、地质测量等工作。 3.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招标确定瓦斯管理相关方面的设计、施工单位及工程建设。 4.机电管理部负责瓦斯管理方面的机电管理工作。 5.设备管理中心负责瓦斯管理方面机电设备的配套、运行、维护、大修、调运等工作。 6.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瓦斯管理所需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应。 7.安监局负责瓦斯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8.人力资源部负责瓦斯管理人员定编、薪酬等的制定,并符合瓦斯管理相关规定。 9.规划发展部负责瓦斯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的审核与列支。 10.财务部负责瓦斯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结算及设备报废。 11.公共关系部负责瓦斯管理工作中地企关系的协调工作。 12.技术研究院负责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研究、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3.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瓦斯管理工作。 14.涉及矿井负责本矿井瓦斯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完善、明确矿井瓦斯治理机构及职责,负责盘区(含采区,以下统称盘区)范围内的“一通三防”设计,负责本矿瓦斯治理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全员瓦斯防治意识,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人数配备满足矿井检查瓦斯的需要。 第七条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检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单独排水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完好的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第八条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臵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第九条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不得虚报瓦斯。 第十条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汇报矿调度室。瓦斯检查数据要做到瓦斯检查手册、记录牌、通风瓦斯调度台账“三对口”。 第十一条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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