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人员权益义务告知书.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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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权益义务告知书 各位工友: 非常感谢各位工友(从业人员)加入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为确保你在项目现场享有合法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的管理制度,现将权益义务告知如下: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三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方式详见安全生产公示栏有奖举报公告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条 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如行为安全之星、各种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 从业人员依据我公司管理制度,进场在班组长的引领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领取承诺书,在项目部的引导下,携带身份证在通知时间内办理民工工资卡。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服从我公司管理制度,办理完成安全教育交底后,在项目部的带领下,完成门禁处实名制录入。从业人员,每日上班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刷脸进入,以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每日上班,配合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和实名制录入;每日上班前必须接受班前教育,配合拍照、拍视频,在班前教育卡上签名,按手印。 第十三条 实名制考勤记录、每日签字确认班前教育记录,分别由班组长和分包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每周必须上报项目部汇总,项目部每月进行统计。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的入场“三级”教育、每日实名制考勤、每日班前教育参与与确认,是发放您工资的合法证据,各位工友必须遵从、执行;没有以上证据就没有工资。如您工作完成后,需要离场,请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前往项目部办理离场承诺书。 第十五条 如您的工资被拖欠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请准备充足证据,逐级理性反映。反映顺序为总包项目经理。信访热线:*********。 第十六条 如包含第五条相关证据不齐全,恶意讨薪,采取违法行为,我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班组长、分包单位的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 告知书签发单位: XXX项目部 被告知人: 告知人: 签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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