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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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纲要 人民警察: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惩治犯罪、保卫国家安全的国家行政力量。 主要警种:(按警察职位及工作特征分)治安、户籍、刑事、交通、外事、巡逻、督察、 边防、消防警察。 警察本质: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生条件:经济条件、阶级条件、社会条件、政治条件。 发展阶段:警察萌芽、 古代警察、近代警察。 发展历程,1798 年,法国,建立保安官制度(中央集权制); 1829 年英国通过《警 察法》(地方自治制)。1898 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历史上 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 年清政府建立的 “巡警部”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专职警 察机构;1927 年在上海建立的中央特科是中共在中央机关设立最早的保卫组织 ;1931 年 11 月建立的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1938 年 5 月成立的 延安市警察队是我国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 ;1949 年 10 月 9 日罗瑞卿被任 命为公安部部长,10 月 15 日召开了 “一公”,11 月 1 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性质: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 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 根本属性,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警察机关是国家的组成部分,是统治 阶级维护其统治的暴力机器,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警察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职能:从调整国家最基本的政治关系作用看,具有专政和民主职能;从专业 分工不同的作用看,具有侦查、保卫、治安管理等职能;从不同工作手段所起的作用看, 镇压、打击、预防、处罚、强制、管理、教育和服务等职能。 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目标所承担 的工作内容。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的任务是一个多形 式、多层次的系统。从时间上可分为目前任务和长远任务;从范围上可分为局部任务和全 局任务;从层次上可分为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具体包括,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预防、 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的职 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公安机关的职权 :治安行政处置权、治安行政处罚权、治安监督检察权、劳动教养审 批权、治安行政强制权。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 ,进行警务活动时依 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由于其是在法定职责内行使 ,受到相应的制约 ,故称公安机关的权限。特点 ,法定性、强 制性、特许性。 公安工作的内容: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卫国家安全与治安秩序的专门工 作,是我国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公安 领导工作、公安秘书工作、公安指挥工作、公安政治工作、公安专业工作、公安法制工作、 公安教育与科研、公安后勤保障。公安工作的特点:① 整体工作: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结合、 隐蔽性与公开性相结合、打击与保护相结合、强制性与教育性相结合、集中性与分散性相 结合、政策性与法律性相结合。② 专业工作:复杂性、艰苦性、危险性、易腐蚀性。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实现途径,政治领导、思想领 导、组织领导、决策领导、法制领导。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群众路线。实现途径,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努力做 好群众工作。 公安机关必须置于党委实际的、直接的领导之下 :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重要问题请 示报告;做好党的参谋和助手;将上级公安机关布置的工作及时报告党委 ,并依靠党委的 领导去贯彻落实 ;接受同级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严谨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的关系 :党委领导不是代替 ,而是促进和保障政府领导 的顺利实现,包括 ,党政分开原则;彼此保证原则 ;互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强化的原则。 公安政策的基本方针 ,“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结合”。具体政策: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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