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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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 言 1.1建设项目背景 华安煤矿位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境内,西南距库尔勒市22km处,东南距塔什店镇7km,行政区划隶属于库尔勒市塔什店镇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86°12′37″~86°13′36″,北纬41°51′30″~41°52′19″。南疆铁路及国道G314从塔什店通过,塔什店镇与煤矿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十分方便。地理位置见图1.1-1。 新疆华安煤矿建于1996年,1996年~2009年矿井通过环节改造,矿井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机械化程度均有较大提高,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矿井开拓方式采用主副斜井开拓。2010年9月由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进行了产能核定,核定能力为33万/a。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对全疆矿井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华安煤矿公告生产能力为80万/a,并在国家能源局网站已经公示。 井田内共有可采煤层3层,自上而下分别为8号煤层、10-1号煤层、10-2+4+5号煤层,均属中厚煤层。各煤层均为稳定可采,厚度变化不大。煤层结构简单—较简单。煤层顶底板岩性均以泥岩、粉砂岩为主。井田内各煤层均属于亮煤类型,其变质程度可分为长焰煤和气煤,煤质较好。 矿井采用混合斜井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采用长壁悬疑支架炮采放顶煤采煤方法;矿井通风方式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矿井现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矿井划分为一个水平,水平标高+800m。+800m水平至+890m水平为上山段,+800m水平至+735m水平为下山段。在+800m主要运输水平布置有机轨运输大巷及回风大巷,然后经提升斜井串车提升至地面。 受华安煤矿的委托要求,2016年8月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华安煤矿对该矿进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委托。接受委托后,我院即组建并成立项目组,制定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计划,开始生产能力核定工作。项目组由采矿、通风、机电运输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于2016年8月现场核查了矿井生产各个系统,对构成生产系统的采掘、通风、运输、排水、机电及地面生产系统进行了详细的现场查勘,并收集了矿井生产以来的生产数据和矿井各个生产系统的设备设施,作为本次核定的重要依据。 根据安监总煤行【2014】61号文件制定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及新疆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炭安全监察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原则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依照有关规程、规范;现场实测及煤矿提供的资料;按照“实地测量、统计分析、科学计算、实事求是、客观实际”的要求,严格认真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对煤矿生产现状进行系统分析评估,完成本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矿井综合生产能力核定为80万t/a,年工作日为330d。 并根据矿井生产规模配套建设了同等规模的选煤厂,但该项目一直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我院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新疆华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由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组人员在仔细研究了本工程的设计资料,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勘查、监测委托和公众调查后,结合工程特点和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区域环境资料的分析,依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未批先建),目前“六大系统”已经全部改造完成,生产能力为45万t/a。工程包括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固废为煤矸石、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排放污染等。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煤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采规模为0.45Mt/a,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对井工矿生产规模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规模为0.45Mt/a,属中型煤矿,机械化程度100%,污废水综合利用率10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100%,沉陷土地复垦率达85%,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开采工艺和资源回采率均符合国家建设高产、高效、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化生产矿井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 (3)根据国家发展及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新疆“十三五”煤炭规划建设生产有关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1484号文件,本矿属于规划建设煤矿中的35号矿井。 (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指出:应“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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