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总结.pdfVIP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总结工作总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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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 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篇一: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今年,根据省、市、县政府的 “十小”行业质量整规工 作部署,我局牵头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紧紧围绕着今 年的目标任务,通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普查建档,建立 规范,强化监管,试点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了今年的目标 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等。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建立机构 省、市“十小”行业质量整治与规范工作(食品小作坊 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向县政府 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并取得重视和支持。同时,根据《浙江 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实施意见》、《温州市食 品加工小作坊暨干制海产品、茶叶和米面制品等三类重点食 品质量整治方案》、《洞头县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 作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洞头县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和 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工作步 骤以及主要措施。为了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领 1 导,我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面食品加工小作 坊的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 7 月31 日上午,我局组织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召开 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会议。会上,传达了国家质检总局、省、 市质监局有关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 整治与规范的精神,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与规范工作进行 动员和部署,特别是借此会议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质 量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进一步 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 三、普查建档,分类管理 充分发挥基层质监网络(乡镇质监员和村协管员) 的作 用,通过进村入户的办法对全县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地毯式 的全面普查。在普查过程中,我局认真做好“两确认”工作, 即各村(居)普查结果由村(居)负责人签字确认,各乡镇 汇总后,再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对普查情况完整性再确认, 全面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数量与品种等相关情况。经普 查,我县共有食品加工小作坊 99 家,其中证照齐全(营业 执照、卫生许可证)的39 家, 无证无照的有 60 家。按照 产品类别分:食用油2 家,占 2%;豆制品5 家,占 5%; 糕点 13 家,占 13%;米面制品(粉干、面条、年糕等)16 家,占 16%;水产品(虾米、鳗鱼干、鱼生、紫菜等)54 2 家,占54%。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水产品加工小作坊大多属于 无证照、自产自销、季节性生产的。对 99 家食品加工小作 坊经过疏 理后,按整改帮扶、整合提升、保留规范、歇业转产进 行分类,其中整改帮扶 4 家、整合提升类36 家、保留规范 类42 家、歇业转产类17 家。通过试点整治整合后,现全县 小作坊剩87 家。 四、制定标准,抓好试点 (一)制定标准。食品加工小作坊卫生环境差,管理混 乱,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弱等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小作坊没 有一套管理规范。为了能制定出规定具体、操作容易的小作 坊基本条件要求,在省局、市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 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协同卫生部门联系制 定《洞头县食品加工作坊基本质量安全规范》,作为食品加 工小作坊准入的最低要求。该规范规定了食品加工小作坊场 所环境、生产设备及用具、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人员、产 品检验、包装及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的基本条件。规范的 实施,大大提升了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同时,也为今后质监、 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二)抓好试点。根据食品加工小作坊整治“依靠政府、 开拓思路、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要求,我局 确定了小作坊整治试点乡镇及行业示范点,把霓屿乡作为试 3 点乡镇,重点是紫菜加工整治,把北岙镇的鱼生加工作为行 业示范点。特别霓屿的紫菜加工整治列入了市级整治试点。 1、霓屿乡紫菜加工试点。霓屿乡紫菜养殖面积占全县 80%以上,共13740 亩,一直以来紫菜加工沿袭着传统的晾 晒和简易烘干方法,全乡有 21 家“小、散、杂”家庭式紫 菜加工小作坊,产品档次低、质量不高,严重制约着我县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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