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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100221000
BSZN-1100221000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
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申请。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云南省泸水市辖区内,有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
3.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等,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连接时,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并经城建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机关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
1.予以许可的条件
(1)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需要与公用设施连接;
(2)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行为能力;
(3)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2)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
(4)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变更的条件
(1)变更人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许可证所指活动的行为能力;
(2)变更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3)变更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2.不予变更的情形
(1)事项已经批准或核准的;
(2)变更后侵犯群众利益的。
(三)补证
1.申请材料齐全的;
2.已经通过行政审批并登记备案的;
3.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四)延续
1.申请人必须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许可证的材料;
2.已经通过行政审批并登记备案的;
3.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4.申请事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五)依申请撤销
1.申请人提出申请的;
2.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新办
补证提交材料
变更提交材料
延续提交材料
依
申
请
撤
销
其他
要求
1
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申请表;
原件
2份
自备
√
-
√
√
√
(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同时加盖公章。
(2)√的为需要准备的;-为不需要的。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自备
√
√
√
√
√
3
涉及自建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的城市建设专业规划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自备
√
√
√
√
4
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部门意见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自备
√
√
√
√
5
施工单位及其资质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自备
√
√
√
√
6
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自备
√
√
√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index.html?siteId=15431) 下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现场受理或预约
1.现场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预约
(0886)3636647。
(二)申请
1.窗口受理
受理地址:怒江州泸水市六库镇同心路82号泸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泸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交通方式一:可乘坐大南茂公交车在州检察院站下车,行至公路对面,往天桥方向直行500米,再左转100米; 交通方式二:可乘坐客运站公交车至新城区工行站下车,左转向上直走300米。
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除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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