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日本人的集团意识与日本社会现代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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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的集团意识与⽇本社会现代化 论⽇本⼈的集团意识与⽇本社会现代化 集团意识,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和⽂化熏陶,社会关系中处于集团内部的⼈们所形成的⼀种⼼理素质。作为⼀个社会存在,集团 是⼀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作为集团内部的⼈们的集团意识则依据其组织结构、功能及规范的不同⽽有所差别。 *许多研究⽇本⼈“国民性”的学者都承认,⽇本⼈有⼀种“集团意识”。所谓“集团意识”,⼤概就是说⽇本⼈总是意识到⾃⼰是某个整 体的⼀部分,这个整体是利益共同体,甚⾄是命运共同体,⾃⼰与这个整体息息相关,同命相连。[1 ] (P10)所以,⽇本⼈常以“我家”来 称⾃⼰的⼯作单位、所属的组织、办公处或学校,⽽以“你家”、“府上”来称对⽅的⼯作单位、组织等,这种情形就反映出了他们的 集团意识。⽇本⼈把公司或企业叫做“会社”,“会社”这个词,就是集团意识的表征。“会社”并不意味着许多个⼈被契约关系约束在 ⼀个共同企业⾥,⽽在思想感情上各不相⼲;相反,会社是指“我的”或“我们的”公司,是指⼀个⼈主要⾪属的社会集团,因⽽也是其⽣ 活中占⾸要地位的事物。可以看出,在⽇本⼈的观念中,公司似乎是⾃⼰的⽣命所在,⾃⼰的⼀切都系于公司⼀⾝了。所以,⼀般⽇ 本⼈是“以社为家”的,在他们之间有⼀种类似家庭感情的纽带把他们联结在⼀起。在这⾥,⽇语“家”⼀词的含义,要远胜过英语中的 household 或family 的含义。因⽽⽇本⼈的集团意识就表现为“家”的观念形态,他们认为⾃⼰只是某个组合中的⼀分⼦,⽽这种浓 厚的集团意识,使他们把个⼈的命运与集团的命运结合在⼀起。忠诚于集团成为每⼀个集团成员的最⾼准则。从历史学的⾓度 分析,⽇本⼈的集团意识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长期接受汉民族的习俗与儒学的忠、信、义思想熏陶的结果。 * ⽇本的集团意识产⽣于11 、12 世纪武⼠兴起的时期,后经镰仓幕府、室町幕府、战国时期,及⾄江户幕府,⼀步步深化,凝结成 为⽇本⼈的普遍的⼼态。在武⼠兴起时期,源赖朝为吸引众多的武⼠对⾃⼰的忠诚,在⾃⼰的势⼒范围内,实⾏“御家⼈制”。成为 御家⼈的武⼠,必须宣誓对源赖朝的忠诚,源赖朝则保证武⼠原有的⼟地财产不受侵犯,有功者还要依功劳⼤⼩授予“新恩地”。源 赖朝建⽴镰仓幕府后,“御家⼈制”进⼀步完善,成为幕府的阶级基础。御家⼈与幕府将军之间的主从关系,起初只是彼此经济、政 治利益的⼀时需⽤的结合,⽽镰仓幕府以后,则引⼊了儒学的“忠”、“信”思想,即御家⼈对将军要忠,将军对御家⼈要信。这种“忠”、 “信”为基础的封建道德,后来贯彻到1232 年制定的第⼀部武⼠法——— 《贞永式⽬》之中。镰仓幕府的执权北条泰时曾明确地 说,他主持制定《贞永式⽬》,其根本⽬的就是要实现“仆忠主,⼦孝⽗,妻从夫。”室町幕府制定的 《建武式⽬》,继续遵循这⼀中⼼ 思想。随着幕府势⼒的衰弱,15 世纪中叶地⽅武⼠纷纷割地⾃据,出现了战国争乱。战国⼤名们为了战胜强敌,相继实⾏领国内 的整顿和改⾰。他们⾸先采取的措施,就是建⽴“家⾂团”,使领国内的⼤⼤⼩⼩的领主与⾃⼰结成主从关系,纳⼊⾃⼰的统治体 制。家⾂团的组织按照与战国⼤名的关系的亲疏,分设上层家⾂和下层家⾂。上层家⾂称“寄亲”,直接⾪属于⼤名,下层家⾂称“寄 ⼦”,⾪属于寄亲。这种家族式的军事组织,其核⼼思想就是⾂者必须忠于君主。这种君⾂的关系犹如船和⽔的关系,君是船,⾂是 ⽔,⽔涨船浮,⽔涸船难⾏。战国时期的家⾂制,到了江户时代发展成为幕藩体制。幕府除直接控制常备军“家⾂团”以外,还在全国 设置260 余藩。各藩既有地⽅分权的⾃治性,⼜必须受幕府的制约。维护幕府体制的理论基础就是⽇本 化的朱⼦学。⽇本朱⼦学者林罗⼭说:“天尊地卑,天⾼地低。如上下之有差别,⼈亦有君尊⾂卑。明其上下次第,即谓礼仪、法 度。”[2 ] (P213) 新井⽩⽯说:“⾂以⾃君为天,⼦以⾃⽗为天,妻以⾃夫为天”。还说:“除了三纲、五常以外,更⽆为天服务的途径 了”。⽔户藩曾对藩⼠作如下训⽰:“若要报答先君、先主之恩,除了对眼前的君、⽗尽忠孝外,别⽆其他⽅法”。[3 ] (P34) 这样,把 所有⾂民都圈囿在⼤⼤⼩⼩的家族式的集团之内,⾂民的⾔⾏不能违背⼤⼤⼩⼩的“君”、“⽗”的意志,违背者则悖逆于“君”、“⽗”, 视为“不忠”、“不孝”,可咒,可斥,甚⾄可杀。反之,忠于“君”、“⽗”,不惜个⼈⽣命者,则宣扬、嘉奖,视为“忠义”。明治维新以后,⽇本 虽然从欧美吸收了⼤量的西⽅⽂化,但是官⽅⼀直不遗余⼒地⿎吹⽇本是以皇室为总本家的⼀⼤家族,天皇既是⼀国之君,⼜是⼤ 家族的家长,国民以孝敬⽗母之⼼崇敬天皇,故⽽忠孝合⼀。因此,这种业已成为民族⼼态的维护主君和国家、集团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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