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公司供应链业务项目事中风险监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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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5 供应链管理公司供应链业务项目事中风险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链业务项目事中风险监控管理,对业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进行跟踪与监控,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业务科学稳定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事中风险监控目的是通过关键业务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潜在的业务风险进行风险预警,分析结果可作为经营分析的辅助性参考,不作为决定性结论。 第三条 供应链业务项目事中风险监控主要围绕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货权风险三大风险,对主要风险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风险监控人员是指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承担风险监控职能的业务部、商务运营部及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 第五条 供应链业务项目事中风险监控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风险监控人员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如实反映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或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状况,充分评估已发生或将发生的业务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风险监控人员定期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信息应及时上报至风险管理部及公司领导; (三)连续性原则:风险监控人员应结合具体管理要求动态监控客户情况并对关键指标进行持续记录。 第六条 定义 (一)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自营业务亏损、下游保证金客户弃货以及合同未锁价等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 (二)信用风险:公司对客户授信后开展业务,客户违约造成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货权风险:货物实物安全风险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事中风险监控管理。 第二章 事中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公司供应链业务项目事中风险监控主要围绕三大主要风险的管控需求,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定期更新并发布事中风险监控关键指标,其他类型的重大风险按照风险管理部下发的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控。 第九条 公司市场风险重点监控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营类业务:主要关注库存风险敞口、当前价格指数、当前价格跌幅、累计亏损金额、潜在亏损金额等指标; (二)保证金类业务:主要关注客户未提货总量、未回款金额、保证金比例、当前价格指数、当前价格跌幅、是否需追补保证金、合同到期日等指标。 第十条 信用风险重点监控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付授信:主要关注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信用风险敞口、授信期限等指标; (二)应收授信:主要关注剩余可用授信额度、信用风险敞口、应收账款余额、逾期金额、逾期天数等指标。 第十一条 货权风险重点监控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货物发货情况、货物签收情况、单据回收情况; (二)外部仓库中公司货权货物的实物安全管理,如库存上限、库龄上限及现有库存等指标。 第三章 事中风险监控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业务经办人及商务运营人员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持续关注项目开展情况,商务运营部每日根据业务执行情况填写业务项目管理台账后对照更新并补充各类风险重点监控指标台账,对存在异常的风险指标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审核。 第十三条 商务运营部每周将风险重点监控指标台账提交至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每月编制事中风险监控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四条 如在事中风险监控过程中发现下列风险事件,商务运营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可先采取暂停支付等紧急措施: (一)因遭受严重自然或社会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影响到客户运营的(地震、火灾、洪灾、暴动、罢工等); (二)由于重大安全事故、环保问题、诚信问题等原因,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停产、关闭的; (三)客户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含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被立案侦查的; (四)客户主体或其法定代表人(含主要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卷入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的; (五)客户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的; (六)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被兼并、收购、托管的; (七)客户与公司存在长期未清款项,无故连续多次不归还欠账,催收账款一直未得回复的; (八)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故意制造纠纷拖欠还款的; (九)客户超负荷举债经营、擅自处理已抵押给我公司资产的; (十)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十一)客户向公司提供虚假证件和资料的; (十二)其他可能导致客户丧失偿债能力、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紧急情形。 第十五条 需进一步处置的风险事件,由业务分管领导牵头,业务部、商务运营部、财务部及风险管理部共同提出风险事件处理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予以实施,风险管理部作为支持部门在风险处置期间提供日常工作支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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