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公司评审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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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 供应链管理公司评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供应链业务审批工作程序,防范业务风险,保证按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提高业务工作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风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对公司供应链业务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会是公司业务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业务项目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集体审议决策。 第三条 评审会遵循集体审议、多数同意通过和利益相关者回避原则,业务项目利益关联方原则上不得参与业务项目评审,应在会前进行回避说明,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应予以回避。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评审会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评审会是公司业务项目的决策机构,由至少5名评审委员构成,评审会成员人数必须为奇数。评审委员包括主任评审委员、副主任评审委员、内部评审委员和外部评审委员: (一)主任评审委员由集团总部分管融资业务领导担任; (二)副主任评审委员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 (三)内部评审委员由集团提名或公司内部甄选,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任命; (四)因项目审批需要,公司可酌情聘请外部评审委员,如公司外部律师、行业专业人员及专项合作项目协议中约定参会人员,参会人员享有与评审委员同等的评审权利;此外还可聘请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作为列席顾问,列席顾问只对业务项目提出意见及建议,不参与项目决策。 第六条 评审委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参加评审会,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须在会议召开前向主任评审委员请假,主任评审委员可安排其他评审委员参加评审会议。 第七条 评审委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战略从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审查每一笔供应链业务的可行性,并根据该笔业务预计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和风险独立发表审批意见。评审委员必须在审批决策前认真研究项目调查报告和项目风险审查报告。 第八条 评审委员之间可以就业务有关问题进行客观的交流或讨论,但严禁以任何形式相互协商或配合左右业务项目审批,任何评审委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评审委员的独立判断,各评审委员应针对业务项目深入分析后发表客观、独立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 评审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风险管理部代为履行日常工作职责: (一)负责评审委员间的联络工作; (二)负责组织安排评审会会议日程及议题确认; (三)负责会议议程管理及表决结果确认; (四)负责根据会议表决结果拟定评审会决议; (五)负责向业务部反馈评审会意见,监督评审会决策意见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条 综合行政部负责进行评审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章 会议范围及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会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符合简易程序的业务项目可适用于评审会简易程序流程。 第十二条 评审会参会人员分为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 (一)出席人员:会议出席的评审会委员,出席人员具有投票表决权; (二)列席人员:业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业务人员作为汇报人列席会议,根据项目需求可聘请外部顾问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或建议,为评审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但不具有投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全体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业务工作会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议事项,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且不得利用会议信息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评审会按照《供应链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业务项目开展方案及所涉及的客户授信管理、仓库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决策。 第十四条 业务部作为项目提报的主体,对于上会项目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业务部需在上会前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业务部应对议案所涉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负责。 第十五条 业务部完成立项审批后,业务经办人将项目立项审批表及项目相关材料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核,风险管理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并组织协同业务部进行尽职调查。调查结束后业务部出具项目调查报告,风险管理部出具项目风险审查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项目立项审批表、项目调查报告、项目风险审查报告、客户信用报告(如有)及仓库准入审批表(如有)等支撑材料提交财务部负责人、资金部负责人、商务运营部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依次审核通过后上会审批。 第十七条 通过上会审批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审议材料等发送至出席评审委员及相关列席人员。 第十八条 评审会议开始后,汇报人对项目进行总结性陈述,并对项目调查报告以外的情况进行补充,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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