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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第二编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讼法学
/05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1第一节 当事人2第二节 共同诉讼3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4第四节 第三人目 录5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当事人是民事诉讼的主体,其行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消灭起关键作用。当事人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诉讼制度,本章与第三编审判程序存在密切联系。 本章考核要求:掌握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不同,公益诉讼当事人适格的特别规定,必要共同诉讼的类型,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代表人诉讼的种类、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代理权限的不同。本章教学重难点:程序法上的当事人与实体法上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不同。本 章 导 语
第一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简称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这是确定当事人的一个基本标准 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起因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一、当事人概述
第一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狭义的当事人专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审原告和原审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一、当事人概述
第一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特别程序中一般称为申请人。 选民资格案件中称为起诉人。 在督促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公示催告程序中称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一、当事人概述
(二)当事人概念的变迁 1.实体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观察,要求当事人与本案诉讼标的有直接利害关系。 2.程序当事人: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务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 (1)对原告来说,只要他向法院提出了权利主张,请求法院给予保护,便成为原告。 (2)对被告而言,只要是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即为被告。第一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概述
(三)确定当事人的意义 一系列的程序都同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如管辖、回避、诉讼费用的减免等.第一节 当事人一、当事人概述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简称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第一节 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包括:1.自然人。自然人是主要民事主体之一,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被告应诉。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包括:(1)以经营者身份作为当事人。即自然人为个体工商户时,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第一节 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2.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诉讼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其终止(1)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2)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其当事人资格第一节 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与法人相同第一节 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简称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第一节 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1.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2.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时,才可能发生有无诉讼行为能力问题,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存在无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可以因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补正,也可以因本人取得诉讼行为能力后的追认而补正第一节 当事人
(一)当事人适格的概念当事人适格,是指在具体的诉讼中,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适格的当事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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