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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解释(一)详细解读;目录;一般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一条 “虐待”的认定
第一条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 虐待 ”。;《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三款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 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条 “与他人同居”的认定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三款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条 同居关系的处理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院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已失效法条对比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处理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
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 彩礼返还的条件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法解释(二)》已失效法条对比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
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结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条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
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解释(一)》已失效法条对比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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